司法不是交易,公正不容染指。面對律師、當事人的請托與“合作”誘惑,是堅守底線,還是逾越紅線?是陽光履職,還是私下勾連?
為此,《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明確劃出了界限:
嚴禁泄露辦案秘密!
嚴禁介紹案件、收取介紹費!
嚴禁接收請客送禮或其他利益!
司法人員與律師、當事人的正當交往,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公開進行;非公務接觸必須及時報告,杜絕任何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行為。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呼吁
心中有尺,行為有度
構建良性關系,杜絕不正當交往
不過問案件守住底線
不打探案情不碰紅線
不干預司法筑牢防線
共同守護法治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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