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大慶市司法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的要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優化組織架構、強化全程調解、深化多方聯動、實化自我糾正,打造行政爭議化解新模式。新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全市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1008件,受理811件,審結780件,調解結案250件,收案量、受案量、結案量、調解量實現四連升,行政復議多元化解行政爭議的“大慶路徑”成效顯著。
以一體化改革為牽引 構建高效能服務新矩陣
立足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核心要求,深入整合行政復議資源,加快行政復議機構建設,健全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為行政爭議化解筑牢根基。一是整合職責,織密三級便民網絡。全面整合行政復議職責,市、縣(區)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統一受理、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構建了科學、統一、完備的行政復議體制。在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司法所設立行政復議便民服務點110個,構建覆蓋市、縣、鄉鎮(街道)的三級服務網絡,在群眾“家門口”提供咨詢接待、宣傳、先行調處等一站式服務,將更多的行政爭議納入行政復議渠道解決。2024年以來,全市新收行政復議案件數量達到同期一審新收行政訴訟案件的2倍以上,充分彰顯了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強化組織,規范隊伍建設。以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為契機,配齊配強行政復議力量。優先配備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者行政執法、司法工作經驗的骨干力量,專業配比率超過90%。專職行政復議人員增長了2倍,行政復議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顯著提高。三是完善制度,提升工作質效。貫徹落實新法新要求新規定,健全完善“7+1+1”行政復議工作制度體系,制定了行政復議案件受理、審查、監督、歸檔、繁簡分流等7項規定,明確1個指導答復舉證工作指引,確立1個行政復議釋明規則,細化107條工作流程內容,有效規范行政復議辦案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水平。

以全程化調解為突破 打造寬領域調解新范式
搭建全覆蓋調解跟進體系,推動調解深度融入行政復議辦案的全過程,緊緊圍繞案前、案中、案后三大關鍵環節實行“一案三調”。一是以案前速調打好源頭矛盾化解“閃電戰”。聚焦前端解紛優勢,切實發揮接待受理作為行政復議“第一站”窗口的作用,抓早、抓小、抓苗頭,提前介入、疏導化解,前移行政爭議化解端口。通過面對面釋明、點對點答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當事人不再提起行政復議,極大減輕了訴累,有效遏制行政爭議的升級和激化。二是以案中調解打好行政爭議化解“攻堅戰”。聚焦案中實質化解,主動為申請人、行政機關及第三人搭建溝通交流的平臺,以法醒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推動解決行政案件背后的矛盾糾紛。新法實施以來,以調解、和解等形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250件,占比32.1%。三是以案后調解打好疑難案件化解“殲滅戰”。聚焦案后釋法說理,結案后堅持向申請人說法理、講情理、明事理,將釋法說理貫穿到底,推動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以多元化聯動為支撐 開創全方位協同新格局
深化府院聯動、訴調對接、復監對接,凝聚多元化解的強大合力,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一是高站位推進,府院聯動常態化。推動市政府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健全完善府院聯動機制及工作規則,制定《市級層面府院聯動重點工作任務清單》,以清單化管理明確12項攻堅任務、31項舉措,形成多方位、多渠道、常態化的聯動模式。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建立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工作機制,實現跨部門協同有序化解。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敗訴案件定期通報、“行政復議+行政審判”同堂培訓等交流會商機制,全省首個聯合發布行政審判行政復議白皮書及典型案例。組織同堂培訓、旁聽庭審40余場次,覆蓋執法人員及復議骨干2000余人次,有效促進行政執法、復議、審判理念統一。二是全覆蓋搭建,行政爭議調處實體化。建立市、縣(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將行政爭議引入行政爭議調處中心化解。針對涉及多個部門、關系復雜的復合型案件,成立專項調解組,由中心牽頭,相關部門派專人參加,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律師調解等化解合力。三是智慧化預防,“復議+監督”長效化。以數字化管理平臺為載體,以引發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行政爭議為分析視角,整合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案件數據進行數字化分析,精準定位行政違法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規范行政行為、強化依法行政、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全新思路和重要參考,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層級監督指導規范作用。

以主動化糾正為驅動 激活深層次化解新動能
建立健全行政機關自我糾正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強化考核導向,推動行政機關從“被動應對”向“主動化解”轉變,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一是規范自我糾正,穿透化解爭議。制定《關于規范和推進行政機關自我糾正的實施意見》,推動行政機關采取自我糾錯或補救措施,主動糾正自身錯誤行為,穿透式化解行政爭議。二是壓實主體責任,發揮表率作用。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意見》,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參加行政復議聽證和出庭應訴,做到“出庭必出聲、出聲必見效”。連續7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保持100%;新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行政復議聽證52次,參加聽證率達到100%。三是量化考核指標,確保剛性落實。將行政復議決定履行、行政機關自我糾正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體系,細化、量化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主動糾錯等考核指標和內容,注重考核行政機關主動化解行政爭議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復議決定履行回執制度,對撤銷重做、責令履職等案件要求行政機關及時報送履行情況,確保行政復議決定落地有聲、剛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