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安徽省宣城市兩級法院主動轉變理念,將審判重心從“案件是否審結”向“糾紛是否解決”轉變,積極探索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新路徑,以調解優先、源頭預防、多元共治的工作體系,推動行政審判實現從“治標”到“治本”的深刻變革。
從“案結事了”到“實質化解”
“法官,我的案子撤訴!我們所有問題都解決了!”2025年1月,甄某在宣州區人民法院簽訂調解協議后,握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
這起案件看似簡單,背后卻牽扯著高壓線路損毀賠償、產權歸屬、資產收購等多重糾紛。
甄某因其廠內的高壓電纜線和電線桿被相鄰的宣城市某建材廠損毀而報案,公安機關認為該建材廠系為安全生產升級線路,無違法犯罪故意,遂作出終止調查決定。甄某不服,經行政復議維持后,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就案辦案,難以解決雙方的核心矛盾,甚至可能引發更多訴訟?!毙輩^法院法官丁太玲仔細閱卷后,敏銳地捕捉到甄某的真正訴求隱藏在行政訴訟背后的系列民事權益糾紛中,包括舊線路如何賠償、新線路產權歸誰,以及他與建材廠之間懸而未決的廠房資產收購價格爭議等。
“我就是要討個說法!”甄某情緒激動。“我們是為了安全生產!”建材廠工作人員也倍感委屈。
調解剛開始就陷入僵局,但法官沒有氣餒,一次次溝通,一輪輪協商,逐漸消融了雙方的隔閡與對立情緒。最終,甄某與建材廠工作人員握手言和,雙方簽訂了“一攬子”調解協議,建材廠一次性支付60萬元用于購得改造后高壓線路所有權及甄某廠房資產。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重在‘實質’,要努力在法律框架內尋求群眾滿意、政府支持的最佳方案。”宣城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孫康表示,全市法院將調解優先、實質化解理念貫穿行政審判全過程,建立“風險評估與預案”前置機制,打造行政爭議矛盾化解“過濾池”。在全市法院推廣“示范訴訟+類案調解”工作模式,創新“繁簡分流—因案施策”調解方法,并推動構建“法院+”多元協同調解機制,針對征地拆遷、環保整治、勞動社保等多發易發糾紛領域,共同研判,形成類型化爭議的調解方案模板,力求實現“三個效果”的有效統一。
2023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以調解、撤訴方式妥善處理行政訴訟案件554件,先后成功協調化解了規劃變動導致的某生態開發有限公司訴縣政府行政補償案,以及揚子鱷保護區環保整改引發的安徽某宣紙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訴縣政府行政補償案等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均超過5000萬元。2025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調撤率達38.31%。數字背后,是大量行政爭議從“針尖對麥芒”到“化干戈為玉帛”的生動實踐。
以“個案裁判”促“類案治理”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不能止于“個案救火”,更要善于推動“類案治理”。宣城中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司法觸角向前延伸,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章某訴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待遇案,便是這一理念的生動實踐。章某是縣電力公司的職工,2012年,縣人社局在辦理退休審核時,因其養老保險費從1989年開始補繳,故將其參加工作時間認定為1989年1月,并據此核算養老金。
“我的工齡怎么能從1989年算起呢?我明明1977年就參加工作了!”章某堅持認為應按其實際參加工作年份計算工齡,從2013年5月起,開始了長達十年的信訪。2023年7月,章某抱著最后希望訴至法院。
然而,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法院經審理認為,章某提起的訴訟已遠超法定起訴期限,依法裁定駁回了其起訴。宣城中院二審也維持了原裁定。
案結,事未了。宣城中院在審理中發現,該縣人社局對章某以及同期二十余名相似情況人員的工齡認定,可能確實存在不當之處。簡單一裁了之,無法解決章某等人的實質訴求,更可能引發群體性糾紛。
于是,在裁定駁回起訴之后,法官多次赴該縣人社部門溝通,指出工齡認定可能存在的問題,建議對同類情況進行復核并妥善處理。該縣人社局最終依法對章某等幾十名職工的工齡重新核算。
“司法不能止步于裁判。多想一步,是司法的智慧;多做一點,是司法的溫度?!毙侵性狐h組副書記、副院長唐玉金表示。
為此,宣城中院在訴訟中實施“一案三建議”的源頭治理模式,即對案件審理或調解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行政管理漏洞,及時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向決策部門發送社會治理建議、向調解組織發送優化調解工作建議。如某縣市場監管部門將花茶推薦性標準誤認定為強制性標準,對某公司進行處罰,宣城中院查明后撤銷處罰決定,并向市市場監管部門反饋意見,在全市范圍內予以糾偏。2023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向行政機關發送各類司法建議24份,反饋采納率達100%。
變“單打獨斗”為“多元共治”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需常抓不懈,更需制度保障。宣城法院不斷深化機制創新,推動行政爭議化解從“單打獨斗”向“多元共治”、從“事后化解”向“事前防范”升級。
2025年5月,宣城中院發布《宣城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2021年—2024年)》,再次聚焦行政執法中需重點關注和解決的問題。以此為契機,宣城中院與市司法局共同搭建了“信息共享與主動糾錯”聯動機制,促使法院與復議機關形成合力,提前介入,共同推動,大大降低了行政機關主動糾錯的心理門檻和決策負擔。
這一機制自2025年10月初試運行以來,已成功推動相關行政機關主動妥善處理各類潛在行政糾紛18件。
持續加強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機制建設,宣城中院定期召開行政復議與行政審判聯席會議,依托“行政審判大講堂”等平臺積極開展聯合培訓,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全面提升應訴能力。2024年以來,全市90%的行政爭議在復議階段成功化解。
這股協同之力也在全市遍地開花。宣州區法院常態化與行政機關開展業務交流、案例研討、同堂培訓等活動。涇縣法院聯合多部門在社會保障領域構建起“信息共享、爭議協同化解”的一體化工作體系??兿h法院建立“涉訴行政行為自評自糾機制”,通過發出《矛盾糾紛化解建議函》,引導行政機關主動開展自我審查、糾正錯誤。旌德縣法院發布行政案件白皮書,為行政機關精準“體檢”,優化執法開出良方。
面對涉及重大項目建設、群體利益或歷史遺留問題的“硬骨頭”,宣城兩級法院更是搭建起開放式的糾紛化解平臺,匯聚行政、司法、人民調解等多方力量,形成“多元共治”的強大合力。廣德市法院聯合街道、社區構建非訴執行“司法引領、行政協同、基層參與”的聯動機制,實現“項目推進、群眾滿意、社會和諧”的三重效果。郎溪縣善于借助老支書、鄰里話事人等鄉土智慧,巧妙化解一批歷史遺留的行政爭議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