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哈南派出所成功處理一起市民誤購國家保護野生動物案件,生動展現(xiàn)了冰城公安常態(tài)化普法宣傳的扎實成效與執(zhí)法為民的溫度。
8月24日下午,市民崔先生手提竹籠來到哈南派出所,主動向民警承認錯誤:“民警同志,我誤買了四只喜鵲,得交給你們……”原來,崔先生在郊外偶然遇到有人售賣喜鵲,出于“喜鵲報喜”討個好彩頭的心理,便購買回家。恰逢哈南派出所民警方海炎帶領(lǐng)徒弟蘭佳銘在社區(qū)開展普法宣講,崔先生上前咨詢,才得知喜鵲屬于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即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個人不得擅自購買或飼養(yǎng)。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崔先生立即主動攜帶喜鵲至派出所配合處理。

民警方海炎肯定了崔先生知錯就改的態(tài)度,并借此現(xiàn)場教學,叮囑徒弟蘭佳銘:“生態(tài)保護既要有法律‘剛性’,也要有為民‘柔性’。普法不僅僅是為了糾錯,更是要讓大家從心底敬畏法律、保護動物。”警方迅速聯(lián)系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對喜鵲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方海炎在操作過程中向蘭佳銘強調(diào):“處置這類事件不僅要依法依規(guī),更要切實關(guān)注動物能否順利回歸自然。每一個生命都是生態(tài)鏈的一環(huán),保護它們,就是守護我們自己的家園。”

次日上午,經(jīng)專業(yè)部門確認,四只喜鵲健康狀況良好,具備放生條件。在派出所門口,崔先生親手打開籠門,喜鵲振翅飛向附近樹林,迅速融入自然。新警蘭佳銘深感普法工作的意義:“既糾正了錯誤,又真正救助了生命。”方海炎表示:“把法講進大家心里,群眾的守法意識才會不斷增強。”
該起案件的處理,不僅使市民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也體現(xiàn)了基層公安在執(zhí)法中普法、在服務(wù)中教育的理念。今年以來,哈爾濱市公安局嚴格貫徹“誰執(zhí)法誰普法”原則,通過“14+N”群網(wǎng)、微信公眾號、短視頻平臺等線上渠道,以及“七進”普法宣講等線下方式,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有效提升群眾法律意識。據(jù)統(tǒng)計,自7月1日至今,全市派出所累計開展進社區(qū)、進校園、進商戶等宣防活動1.7萬余次,通過“14+N”群網(wǎng)推送宣傳信息24.3萬余次,營造出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