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必須抓好基層治理現代化這項基礎性工作”。色尼法院古露法庭立足審判職能,持續深化拓展“古露經驗”,將“庭所共建”機制創新升級為“庭所中心共建”治理大格局。通過健全制度體系、推動力量下沉、厚植法治文化,法庭不僅有效提升了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更將“以和為貴、聚焦根本、修復關系”的“羌”調解理念深植于調解工作全過程,成功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一線。
聯席聯動
凝聚“羌”調解共識,構建解紛共同體
為織密基層解紛網絡,古露法庭積極推動“庭所中心共建”走深走實、見行見效。法庭牽頭聯動轄區司法所、派出所、綜治中心,建立調解工作常態化聯席會議機制,聚焦糾紛源頭預防、精準分流、協同聯動、風險共排等關鍵環節,明確各方在共建工作中的職責定位,持續深化協作配合、拓寬聯動維度。通過暢通信息共享渠道、規范案件移交流程、固化聯合調處模式,成功構建起主動排查、科學分流、聯合調解的工作閉環,為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打造堅實的聯合作戰平臺。

黨建引調解
攜“羌”入帳,貼民心紓困解難
古露法庭轉變“坐堂問案”固有思維,積極推行主動排查、上門調解的“羌‘三顧九步’”工作法。黨員干部帶頭下沉網格,將“羌”調解的和諧種子播撒到群眾家門口。例如,在一起棘手的子女探望權糾紛中,法庭黨員聯合司法所、派出所、基層調解組織提前介入、聯動調解。調解過程中,始終秉持“羌”調解“以和為貴”的核心理念,注重引導當事人拋開情緒對立,聚焦子女最佳利益開展理性溝通。通過耐心疏導和有溫度的協商溝通,不僅就探望具體細節達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更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修復了親情裂痕,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賦能夯基礎
厚植“羌”調解土壤,激活源頭治理“活水”
調解力量從哪來?如何讓法治的“源頭活水”真正浸潤基層?古露法庭堅守“依靠群眾、預防為先”原則,將“羌”調解的理念與方法深度融入基層調解力量培育全過程。法庭廣泛動員網格員、“法律明白人”、鄉賢等多元力量,建強職責清晰、協同有力的本土化調解隊伍。通過向古露鎮、油恰鄉、香茂鄉31個行政村全覆蓋發放雙語“愛心聯系卡”,架起司法為民“連心橋”;通過常態化下沉開展業務指導,將“羌”調解中注重溝通、尋求共識、修復關系的核心理念,結合“酥油味”調解等接地氣的方式,毫無保留地傳授給各村調解員。這支日益壯大的“草原調解員”隊伍,成為傳播“羌”調解文化、感知群眾冷暖、化解鄰里糾紛的“前哨站”和“生力軍”,推動法治力量與司法服務更近、更深、更暖地融入牧區群眾日常生活。

機制固根本
深耕“羌”調解文化,筑牢基層和諧根基
色尼法院古露法庭始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將深化“庭所中心共建”作為創新多元解紛機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關鍵抓手。法庭通過持續優化職責清晰、聯動高效的工作模式,讓“羌”調解不僅成為一套實用的解紛方法,更內化為化解基層矛盾的價值追求和文化自覺。讓牧區群眾既清晰感知到“羌”調解所蘊含的追求和諧、珍視情誼、著眼長遠的深刻內涵,更真切體會到人民法院為守護牧區安定和諧所傾注的司法溫度、彰顯的司法力量。憑借不懈努力,古露法庭正一步一個腳印把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在早、化解在小、消弭于無形,緊扣“讓那曲更有品質”奮斗目標,持續為牧區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