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上,駕駛人手握車把在路上騎行,后座站著一人手持剪刀為駕駛人剪發。看似新奇的畫面被拍攝成視頻發布后,竟收獲2.5萬次播放。這種將道路當秀場、拿生命賭流量的行為,絕非創意而是對危險的漠視。云南省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隊發現后迅速介入,對當事人作出處罰與教育,及時糾偏此類歪風。
案情 電動自行車上剪發引流
近日,一條剪發的視頻在社交平臺上引發熱議,這發剪得不走尋常路,理發師把剪發的地點搬到了電動自行車上。結果,本想通過視頻招來顧客的理發店沒等來顧客,卻等來了交警。
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很快注意到這條視頻。第二天一大早,民警來到視頻發布者所在的理發店。民警詢問店員視頻中兩人的身份,店員表示其中的理發師是他們店的老板,另一人是店里的一名員工。發布視頻的賬號是老板的。
老板不在,等待過程中,店員對民警的到來甚是不解。“我們就拍個視頻,看別人拍才拍,很快就完了,怎么了?”
“拍視頻也要安全騎行,這樣拍合適嗎?不安全。而且做廣告也好,博流量也好,拍視頻也要正向引導。”民警介紹,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本就存在穩定性相對較弱的特點,駕駛人需全神貫注操控車輛。后座人員手持銳器剪發,不僅缺乏自身的安全防護,還干擾駕駛人操作,一旦遭遇突發路況,極易引發側翻、碰撞等道路交通事故。
理發店老板到店后,民警詢問他拍攝視頻的目的。該老板表示:“網上有類似視頻,我就想拍一條宣傳理發店。”
民警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對駕駛人“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釋法 非機動車違規載人警告罰款
交通安全從不是可以隨意試探的玩笑,也不是一句“別人都這么拍怎么沒事”的無知對比。電動自行車穩定性較弱,騎車剪發不僅危及當事人生命,還會威脅周邊交通參與者的安全。
具體到電動自行車載人規范,《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六款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非機動車通行規定及其他交通安全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只能在核定載重量范圍內附載1人并確保乘坐安全。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違反規定載人或行駛時速超過15公里行為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這些條款共同構筑起電動自行車載人的安全防線,廣大交通參與者應當遵守而非心存僥幸、漠然置之。
提醒 吸引流量不該突破安全底線
值得警惕的是,2.5萬的播放量意味著這種危險行為可能形成不良示范,若有人繼續效仿,無異埋下流動隱患。
吸引流量不該突破安全底線,博眼球更不能以生命為代價。該事件中,理發店老板為吸睛刻意效仿危險場景,發布者對危險行為不加過濾便傳播擴散,本質上是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雙重漠視。警方對當事人的批評教育與處罰,既是對當事人的警示,更想向社會傳遞“安全不容炒作”的明確態度。
交通安全從來不是一方的責任,而是每名交通參與者的必修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當嚴守載人規定與行駛準則,內容創作者應拒絕傳播危險行為,普通公眾更需明辨是非、堅決抵制此類不良示范。唯有每個人都摒棄僥幸心理,把安全意識融入每一次出行,才能守住道路交通安全的生命線,讓流量回歸正向價值,讓道路交通更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