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首例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的跨貨車、網約車領域的郫都區“套路運”案件,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名主犯刑期分別為11年6個月、10年、5年,6名從犯刑期為6年、緩刑1年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
67名受害者、被騙金額230萬元
去年7月,成都市郫都區法院依法對該起涉及“套路運”的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該案中,9名涉案人員通過成立空殼物流公司,在招聘網站發布“月入過萬”“保證貨源”等虛假廣告吸引求職司機,再以“公司擔保購車”為由,誘騙其高價購買指定車輛,并通過虛報車價、利用信息差加收費用等手段非法牟利。



庭審現場
據統計,此案經核實共有67名受害者,累計被騙金額超過230萬元,其中,虧損最大的受害者達到了5萬余元。糟糕的是,這些受害者由于還不上貸款,紛紛被金融機構起訴,還陷入了經濟糾紛的漩渦中。
“套路運”過程中的“被宰三次”
記者在采訪辦案民警時,他指著堆積如山的報案材料說:“我們調查發現,所有受害者在這場騙局中至少被‘宰’三次。”
辦案民警掰著手指細數:第一次,騙子以“高薪崗位”為誘餌,讓求職者交幾百到一萬元不等的入職意向金;第二次,把人帶到勾結的車商那兒買車,惡意把車價抬高2萬到5萬元,從中吃差價、拿貸款返點;第三次更狠,貸款和車輛登記一辦完,又以“貸款不足額”“保險沒繳”等借口,看人下菜碟,逼著交1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費用才給提車。
“很多人為了保住那個根本不存在的‘高薪工作’,只能咬牙掏錢,結果越陷越深,掉進債務陷阱出不來。”民警語氣沉重地說。
為何定性為刑事犯罪?
針對該案為何定性為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糾紛,記者采訪到本案承辦法官郫都區人民法院員額法官鄧勇。
“表面看似是合同糾紛,但深入調查發現,整個鏈條從頭到尾都是騙局。”鄧勇解釋,涉案公司根本無真實貨運業務,靠“招聘—購車—制造違約”套路斂財,所得款項未用于經營,而是私分。“這已不是夸大宣傳,而是虛構核心事實。”他舉例道,前端以“月入過萬、保證派單”誘騙;中端誘導貸款購車;后端故意不派單,逼司機違約。“他們自始就沒打算履約。”鄧勇說道,被害人正是因為相信這些謊言才貸款、付款,財產損失與欺騙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案涉行為體現為完整鏈條且具有明顯的欺騙性,被告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本案犯罪團伙以‘高薪招聘司機’為幌子,誘騙求職者貸款購買虛高價格車輛,并通過收取意向金、補繳費用等手段層層設套,非法占有財物,其行為已超出民事糾紛范疇。若與車商、貸款機構共謀抬價牟利,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鑫程告訴記者,他表示,從法律角度看,此類合同往往顯失公平,部分條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格式條款、欺詐、意思表示真實及公平原則的規定而可撤銷或無效。但現實中,受害者常因證據不足、維權成本高而難以追回損失。
那么,廣大司機在求職途中應該如何防范?
黃鑫程表示,警惕“高薪+貸款購車”招聘模式,謹防不法商家以及犯罪團伙以金融產品外衣包裝違法犯罪事實,切勿輕信口頭承諾;拒絕到指定車商購車或辦理金融貸款;簽約前務必審閱全部合同條款,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保留招聘廣告、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同步向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典型意義
鄧勇表示,本案系四川首例“套路運”詐騙案,具有標志性意義:為類案提供裁判指引,明確“非法占有目的”認定標準,厘清與民事欺詐、合同詐騙的界限;推動交通、工商、金融等部門加強招聘平臺、車商、貸款中介等環節監管,促進行業治理現代化;警示求職者警惕“高薪+代購車”陷阱,提升風險防范和依法維權意識,彰顯司法懲治犯罪、引導社會、保障民生的多重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