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紛紓困處,皆是煦風來
貴港市兩級法院創新工作法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效能

調解,如何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兩級法院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創新運用穿透式、兜底式、引入式等特色調解方法,將“楓橋經驗”的精髓深度融入司法實踐各環節,用高效、溫情的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大批類型多樣、成因復雜的矛盾糾紛,不僅有效減少了當事人訴累,更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2024年至2025年12月8日,貴港市兩級法院成功調解各類案件6959件,調解成功率同比提升10.75%。
穿透式調解:一案化解多案消
“法官,我們就是想確認死者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否則無法申請工傷賠償!”
在莫某與杰某公司、佳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的調解現場,莫某情緒激動地說。原來,莫某的家屬在工作時受傷亡故,卻因無法提供明確的勞動關系證明,難以啟動工傷賠償程序。無奈之下,莫某將兩家公司訴至貴港市港南區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仔細閱卷后發現,案件表面是勞動關系確認糾紛,但核心訴求是工傷損失賠償,若僅就勞動關系作出判決,莫某一方后續還會另行提起工傷認定、追索賠償等訴訟,不僅耗時耗力,也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
法官首先安撫莫某的情緒,隨后與兩家公司的代理人進行溝通。“莫某親屬在工作中受傷亡故是事實,無論勞動關系如何認定,終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能一次性解決賠償問題,不僅可以減輕莫某的維權成本,也能減少公司后續訴訟的麻煩。”法官耐心分析了繼續訴訟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成本。
經過法官多次協調,三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共識。2024年7月25日,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簽訂調解協議,約定由杰某公司向莫某一方賠償因工傷造成的損失,佳某公司將尚欠杰某公司的工程款24萬元直接支付給莫某一方。港南法院通過一起案件,將后續可能產生的多起訴訟消弭于無形。
兜底式調解:打消事主后顧之憂
“法官,我不是不愿意調解,只是擔心對方不按時付錢,到時候還得申請執行,太麻煩了。”2024年8月22日,梁某與李某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至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庭前調解過程中,梁某憂心忡忡地對法官說。
了解到當事人的顧慮,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提出新方案:“梁某的擔心我們完全理解,可以在調解協議中增加一個兜底條款。一旦李某有一期未按照約定支付賠償款,那么剩余的賠償款就按照一審判決的金額扣除已支付款項后,由李某一方賠付。這樣一來,你們的權益就有了雙重保障,不用擔心對方不履行協議。”2024年11月17日,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明確約定了賠償金額、支付期限及兜底條款。
引入式調解:26名農民工薪酬落袋
“工資已經拖欠了好幾年,家里等著錢用,實在沒辦法了!”2025年元旦前夕,在貴港市中院的法庭外,無錫某設備公司、成都某機器公司與徐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的庭審結束后,徐某及幾名農民工圍在法官身邊,情緒激動地說。
承辦法官經過調查核實發現,涉案工程不僅拖欠徐某的勞動報酬,還拖欠了另外25名農民工的工資,共計21萬余元。如果僅就本案進行審理判決,只能解決徐某一人的工資問題,其余25名農民工的欠薪糾紛仍需另行起訴,不僅效率低下,還可能引發群體性矛盾。
為了一次性化解糾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采用引入式調解方法,將案外的25名農民工及相關責任主體一并引入案件進行調解。
“你們作為工程的總承包方和勞務分包方,有義務支付農民工的工資。現在將25名農民工一并引入調解,一次性解決欠薪問題,可以讓你們避免今后的多次訴訟,節約司法資源和時間成本。”法官對雙方公司的代理人說道。
經過多次溝通,各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成都某機器公司先行支付包括徐某在內的26名農民工工資共計21萬余元,該筆款項在成都某機器公司應支付給無錫某設備公司的工程款中予以扣減;無錫某設備公司與成都某機器公司之間的工程款糾紛另行協商解決。
“感謝法官解決了我們的燃眉之急!”2025年1月20日,當26名農民工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資時,紛紛向法官表達謝意。
(廣西法治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