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涉及400余只野生獼猴的特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擺在了成鐵中院和萬源市法院面前。
24名被告人最終被判賠553萬余元。但一句“由扣押機關處置”的判決,很難讓生態真正修復。法院創新“野化放歸”模式,讓161只獼猴重歸山林,這與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關于“無法修復的實施替代性修復”的精神不謀而合。
本期生態環境法典前瞻小劇場·聽聽它們怎么說,我們關注161只野生獼猴的回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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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生態環境法典前瞻小劇場·聽聽它們怎么說,我們關注161只野生獼猴的回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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