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進入體系化、法典化的新階段。
這部備受矚目的“綠色法典”,承載著時代使命與人民期盼,系統整合了生態環保領域分散立法,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法治體系。江蘇正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將如何以法典為遵循,將法治力量融入生態守護中,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雙向奔赴,書寫美麗中國建設的江蘇答卷?
破局:從“多法打架”到“一法統攬”
“以前執法,就像拿著幾把不同的尺子量同一塊布。”南京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監督支隊副支隊長顧海云是參與法典修訂的一線執法者,她告訴記者,以往生態環保立法分散,多法并行、標準不一,基層執法時常面臨法律適用沖突的困境。
如今,法典通過“提取公因式”,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整合歸一,把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并列成編,從根本上破解了以往立法重復、權責交叉、執行不暢的痛點。顧海云感嘆:“尺子終于統一了。”
在江蘇省委黨校副校長李宗堯看來,法典的出臺遠不止于“統一尺子”這么簡單。“這是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與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進入體系化、法典化的新階段。”他說,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法典編纂提供了強大的思想基礎,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成就舉世矚目,為法典奠定了堅實的實踐根基。
當前,江蘇總體環境質量達到新世紀以來最好水平。“法典的出臺,將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江蘇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先行優勢。”李宗堯說,法典有助于江蘇進一步理順生態環保管理體制,解決“多頭治理”“跨區治理”問題。“它強化了政府、企業、公眾各方責任,推動了從‘行政主導’到‘多元共治’的現代化治理模式轉變,使江蘇的生態環境治理更加系統、高效和規范,有助于全省在法治軌道上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
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特邀研究員、江蘇省法學會生態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小冰認為,法典實現了法治理念的根本性變革。“法典正視生態系統的內在價值,從本質上回應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這一時代要求。”他表示,法典確立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環境正義等原則,為江蘇生態治理提供了更高層級的法治遵循,尤其契合長三角地區產業密集、跨域治理需求突出的特點。
筑基:為綠色產業留足發展空間
長江之畔,位于南京江北新區的南化公司生產車間里,默默運轉的機器仿佛在訴說一個百年老店的轉型故事。
“作為老牌化工企業,我們始終密切關注法典修訂,將其作為企業合規經營、高質量發展的根本遵循。”南化公司黨委書記楊正剛表示,法典統一了水、氣、土、固廢等全領域管控規則,倒逼企業從末端治理轉向源頭防控。“2023年以來,我們累計投入約3億元推進環保設施提標改造,建成年捕集40萬噸二氧化碳的裝置,實現橡膠防老劑產品全生命周期碳中和。”
法典強化的環保處罰,并未成為企業發展的“枷鎖”,反而成為推動產業升級的“催化劑”。楊正剛坦言,南化曾面臨危廢跨省轉移、合規標準不明確等難題,法典的細化規定有效破解了這些銜接困境。“我們堅持‘合規是底線、綠色是競爭力’,通過技術創新、資源循環,實現了環保投入與經濟效益的雙贏。”曾經“灰頭土臉”的傳統產業,正在法治的春風中悄然“變臉”。
泰州是長江大保護重要節點城市和里下河生態屏障,長期面臨流域協同治理、跨區域保護、多元化修復等現實課題。在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姚晟看來,法典的實施將為泰州經濟高質量發展筑牢更好的綠色發展根基。“法典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與泰州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生態名城建設方向高度契合。通過法治方式規范產業準入、綠色轉型、循環發展,既守住生態安全底線,又為新興產業、綠色產業留足發展空間,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良性互動、法治平衡。”
劉小冰分析,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獨立成編,為江蘇這樣的經濟大省提供了“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法治范式。“法典以規則確定性破解企業轉型‘不敢轉’的困境,以制度剛性破解‘不愿轉’的難題,以創新導向破解‘不會轉’的障礙,引導資金、技術向綠色產業集聚,助力江蘇培育新質生產力。”
躍升:系統治理守護美麗“家底”
江蘇境內江河縱橫、湖蕩密布,長江、太湖、秦淮河等核心生態資源,是美麗江蘇建設的“家底”。法典中關于流域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條款,與江蘇的生態守護實踐深度融合,推動生態治理從要素治理向系統治理、從應急管控向常態保護躍升。
“法典統一了流域治理的法律體系,確立了系統治理的法定原則,將有效推動長江泰州段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里下河濕地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穩固。”姚晟說,下一步,泰州將以法典為指引,深化流域協同治理、濕地生態修復,讓長江母親河、里下河清水廊道得到更嚴格的法治守護。
法典要求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協同配合,江蘇很早就開始對此進行探索實踐,對長江十年禁漁、整治非法采砂等,多部門協同實施專項行動,形成打擊合力。“結合法典和江蘇、長三角地區的生態治理需求,在具體落實中還有幾點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劉小冰舉例說,“比如,生態損害賠償需要實現從原則性到可操作性的細化,新污染物監管需要實現從碎片化到系統化的整合,區域協同治理需要實現從原則性到機制化的落地,生態修復需要實現從表面治理到功能重建的轉向。”
李宗堯認為,法典實施將進一步推動江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例如,通過法典中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進一步推動江蘇“生態島”建設模式;借助法典“碳市場”條款,完善蘇州開放式市場化碳普惠交易體系;利用“長三角跨域協同機制”,總結推廣示范區綠色發展經驗。完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指標體系,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廣泛應用,將法典原則轉化為可量化的考核指標,最終形成可復制的“法治+生態”現代化治理樣本。
生根:讓法典從“紙面”走進“心里”
法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讓法典從“紙面”走進“心里”,真正轉化為守護綠水青山的實際行動,需要各方協同發力。
“建議建立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建設法典宣講隊伍,組建宣講團等統籌開展宣講工作,同時定期對宣講隊伍開展培訓,及時更新配套法規、規章、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等內容,確保宣講的準確性、專業性。”顧海云說,針對法典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群眾和企業關注的新熱點,要及時更新宣傳內容,確保始終貼合實際、貼合需求。
“江蘇可以重點跟蹤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綠色低碳發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新制度的實施效果,及時總結經驗。”在政策銜接方面,李宗堯建議,江蘇需全面梳理現有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標法典要求進行“體檢”,及時修改、廢止沖突條款,同時結合省情,將生態安全緩沖區、排污權交易等江蘇特色實踐細化為配套實施細則,讓法典條款更貼合江蘇實際、更具可操作性。
從企業視角出發,楊正剛建議相關部門在法典實施中提供更多配套支持。“希望開展定制化普法培訓,針對石化行業解讀條款,提供一對一合規指導;搭建環保技術交流平臺,推廣先進治理技術,給予技術改造資金補貼;優化監管服務,建立柔性執法、幫扶指導機制,在項目審批、環保驗收、政策申報上開通綠色通道,助力企業快速適配法典要求。”
以法典之名,護綠水青山。“江蘇的發展領先于全國,遇到的生態治理問題也早于全國,理應在法典實施中率先行動、作出示范。”劉小冰展望,法典實施后,江蘇將加快實現從碎片化治理到系統性法治的轉型、從政府主導到多元共治的升級、從被動應對到主動引領的跨越,真正實現“環境美、生態美、人文美”的美麗江蘇愿景。
記者 吳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