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符某拒不交代,但我們憑借偵查到的充分證據,證實了其犯罪事實。”1月14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公安局時任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專案組負責人黃鵬帥告訴法治時報全媒體記者,實施3起詐騙的符某因詐騙金額巨大,近日一審被判刑14年,目前判決已生效。

白沙公安局專案組民警在銀行調取關聯賬戶的流水材料。通訊員盤寶盛 攝
破局用證據鎖定犯罪事實
2024年8月底,白沙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相關單位移交的涉詐騙案件。在案件移交過程中,民警了解到嫌疑人符某最大的特點是“嘴硬”。為了全面查明案情,讓嫌疑人伏法,白沙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我們通過初次偵查,發現符某以各種名義騙取多人巨額資金。”黃鵬帥說,警方于2024年9月21日依法傳喚了符某。符某到案后,面對辦案民警多輪詢問,要么編造故事,要么有意推塞,目的就是想以“零口供”否認犯罪事實,逃避打擊。
口供是獲取和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材料與調查方式之一,但絕不是辦案取證的唯一路徑和方式。
面對符某的“零口供”,專案組果斷調整策略,將重心從“由供到證”徹底轉向“由證到供”,決定在嫌疑人拒不開口的情況下,用證據鎖定犯罪事實。
嫌疑人的資金流、信息流、人員流等相關涉案內容都是定案的關鍵。經過近3個月的偵查,專案組獲取了符某實施詐騙的大量證據。經對證據梳理、分析和交叉比對,形成了一個強有力的證據鏈。
判決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成立
證據顯示,符某通過借錢高消費擺闊等方式,打造“無所不能”的人設,然后以安排工作、招攬工程、幫人消災等名義,先后騙取3人共計680余萬元。
“在調取證據時,為了防止符某‘不認賬’,我們做了大量的證據固定工作。”黃鵬帥說,專案組預先分析到嫌疑人在證據面前會抵賴,于是,對符某參與的各類經濟活動、投資項目逐一進行實地走訪、核實,確保了整個偵查取證規范執法、程序合法。同時,每一次審訊、取證都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確保證據根基牢固,經得起各種檢驗。
當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在法院開庭時,符某依然選擇了胡言亂語的對抗,并在庭審中矢口否認全部指控。
公訴人向法庭清晰展示了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獲得的資金流水分析報告、外圍核查證據、規范性程序記錄等構成的完整證據體系。
這些“無聲的證據”彼此印證、環環相扣,形成了一條邏輯嚴密、無法割裂的證明鏈條。
法庭審理認為,該案客觀證據確實、充分,已形成完整閉合的證據鏈,足以排除各種合理懷疑,認定犯罪事實成立。
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符某有期徒刑14年。(宋飛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