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福建省福州市的一家私立醫院,一間診室的燈還亮著。“B超顯示,女孩已懷孕,可她才13歲。”醫生心里咯噔一下。隱去女孩姓名,診療信息“一鍵報告”,一條可能涉及性侵的線索同步進入檢察視野,也開啟了監督關口前移的大門。
強制報告是醫護人員的義務。一條報告線索,就像一顆火星,點燃了司法保護和社會救助的鏈條。如今,這個“舉手之勞”,連同“春蕾安全員”“督促監護令”等多項福建檢察經驗和創新機制,被正式寫入《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檢察履職還助推新業態治理立規定制、明確監管職責,為孩子們營造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條例》,是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出的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的本地化細則。
支撐立法的“檢察之智”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已有規定,但實踐中,由于報告義務主體對制度不甚了解,責任單位對流程不夠熟悉,加之技術手段落后等因素,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相關數據顯示,未成年人被侵害,性侵案件占據一定比例。

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檢察官走訪轄區醫院,了解強制報告落實情況
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曾辦理了一起“親生親賣”的拐賣兒童案。未滿14周歲的劉某賣掉自己的親生兒子,而劉某產檢、分娩后的數月時間,兩家醫院的醫生均未報告劉某就診信息。檢察官走訪調查發現,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不知要報告、不知如何報、不敢報的情況普遍存在。
“門診醫生工作量大、需要報告的情形多,事后報備錯漏可能性大、溯源困難,我們希望能夠用技術化的手段,便捷簡化醫生的報告路徑。”晉安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劉娟介紹。為此,該院聯合衛健部門一同研發“醫療系統強制報告功能模塊”,構建起“醫療—公安—檢察”實時聯動預警系統,讓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藏不住”“早介入”。
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創新研發推出全國首個未成年人身心安全守護數智化平臺“春蕾衛士”
借助該系統模塊,醫生只需一鍵就能報告可疑情況。系統還能自動記錄,方便檢察機關和主管部門檢查是否有漏報,把保護措施提前。2023年7月該系統模塊上線以來,晉安區醫院已報告涉性侵未成年人線索10條,其中4條經刑事立案進入司法程序。
納入立法的“協同之治”
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留守兒童和其他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更容易成為被侵害的對象,一些孩子面臨著健康成長困境,而保護觸角卻往往無法及時抵達。孩子得不到有效救助,法律監督“鞭長莫及”。
春蕾“童”行 檢護未來
為破解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受侵害線索發現晚、救助慢的難題,幾年前,漳州市檢察院牽頭該市民政局、婦聯組建以村(居)婦聯主席、兒童主任為主體的“春蕾安全員”隊伍,他們定期入戶走訪,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進行信息采集、建檔觀護、動態管理,讓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兒童更早被看見、被救助。
在漳州,“春蕾安全員”開展第一次走訪時,就發現了一起女童被侵害的惡性案件。案發后,侵害人被立案、起訴、判刑。當地檢察機關聯合相關部門為女孩提供醫療救護、轉校就學、生活保障等多層次保護救助,讓因案致困的“事實孤兒”擺脫困境、向陽而生。

福建省檢察院與共青團福建省委簽訂“檢團護春蕾”合作備忘錄
2021年,福建省檢察院推廣“漳州經驗”,建立工作機制,全省“春蕾安全員”隊伍擴展到教育、醫療從業人員,人數從原來的2萬人增加至5萬余人。根據“春蕾安全員”反映的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線索,檢察機關依法介入、開展監督。2023年以來,福建省檢察機關共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80余件。漳州市檢察院“春‘蕾’童行檢護未來”工作機制獲評全國檢察機關十佳檢察文化品牌。
推動立法的“檢察之聲”
“電競酒店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34條第2款規定,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劇本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35條第2款規定,未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市場主體違反本條例第52條第1款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檢察官向電競酒店從業者發放提示標貼
檢察官在履職中發現,酒吧、電競場所、文身店、劇本娛樂場所是罪錯未成年人經常涉足的領域。這些場所本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對新業態經營主體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應由哪個部門監管及處罰,因權責模糊、認識不一,治理碎片化,恰似“九龍治水”難到位。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作出了禁止性規定。2023年以來,因文身店違反禁止性規定,職能部門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福建省檢察機關共發出公益訴訟檢察建議92份,涉及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商務等部門。

三明市檢察院檢察官對辦理的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展調查取證
“對違規提供文身服務主體誰來處罰邊界不清,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也曾‘一案多發’,未見多贏之效;協調‘九龍治水’只是‘權宜之策’,在更廣范圍凝聚共識,還須立法明責確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組在《條例》意見征求過程中,福建省檢察院多次提到,應明確違規文身處罰的責任主體。
檢察機關還提出,除了文身,酒吧及劇本殺、電競酒店等新業態領域的治理往往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職責交叉給監管帶來難題,亟待確定牽頭的監管部門,壓實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協同共治合力。

福州鐵路運輸檢察院“青言號”法治宣講團送法進校園
可喜的是,《條例》第68條至第71條吸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進一步明確上述新業態經營監管責任主體職責,在法律責任上,由“誰來處罰、承擔什么后果”更加明晰。
“地方立法將福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強化了司法保護在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中的職能作用。我們將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協同各方合力貫徹《條例》,做實‘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為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創造更多福建經驗。”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樺表示。
落實《條例》的“檢察之責”
檢察機關是全流程參與訴訟活動的司法機關,《條例》共15處提到“檢察院”,明確未成年人綜合保護的檢察之責,要求“人民檢察院應當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強化對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監督。”
“福建是全國首批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試點省份。近年來,我們在融合推進‘六大保護’上主動作為,創新舉措,打造特色,創建品牌,有的經驗做法在全國推廣。”福建省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主任溫曉勇表示,對于立法確立的條款與法治精神,檢察機關不僅推動踐行見效,還將持續深化鞏固成果,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涉未案件,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回應群眾新期待。

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聯合僑聯、教育等部門對僑留守兒童情況開展專題調研
——在學校保護方面,《條例》第49條要求相關單位在工作中發現疑似輟學學生,應當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自2023年底起,福建省檢察機關落實最高檢和教育部《關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輟保學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已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疑似輟學學生263人,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控輟保學責任。
——在社會保護方面,《條例》第33條規定了旅館、賓館、酒店、民宿以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的責任。早在2022年,福建省檢察院就部署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專項整治監督工作,通過建立一份重點監管名單、一套履職告知制度、一項線索舉報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對相關場所實現動態監管。

廈門市海滄區檢察院向未成年人家長制發《督促監護令》
——在家庭保護方面,2019年,福州市檢察機關率先向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長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家長承擔家庭教育、履行家長監護職責。2021年這項制度在全國落地生根,成效不斷彰顯,將更多“處于懸崖邊的孩子”拉了回來。督促監護令被寫入《條例》,實現了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的深度融合。
《條例》有明文,實踐探索已前行。如在聯動救助方面,2025年8月,福建省檢察院牽頭法院、公安、衛健部門共建機制,打通心理健康救助“綠色通道”,破解心理治療資源緊缺、康復費用賠償爭議等實踐痛點。截至目前,已有191名被害人獲得心理治療救助。對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訴案件,多地檢察機關推動實行“零門檻”法律援助制度,讓“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可感可觸。

南平市光澤縣檢察院檢察官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當報告的“職責”成為守護的本能,安全的“哨崗”遍布城鄉的角落,督促的“令箭”喚回家庭的溫暖……一張由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共同組成的未成年人保護大網,正在福建越織越密。未來,在這片“有福之地上”,更多的“春蕾”將在法治的陽光下,安然綻放。(張仁平 石冰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