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衢州市碳賬戶建設和應用條例》(下稱《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聚焦碳賬戶體系建設的專項法規,標志著我國碳管理領域迎來“法治化+數字化”融合創新的重要突破。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大學立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余軍表示,衢州在全國率先將碳賬戶體系建設納入法治框架,為我國“雙碳”法治體系建設貢獻了地方智慧和制度創新。

2020年我國“雙碳”目標明確后,衢州跳出傳統減排思路,借鑒銀行賬戶管理理念,在全國首創覆蓋工業、農業、能源、建筑、交通、居民生活和林業碳匯七大領域的碳賬戶體系,用數字化手段破解了“碳底數不清、減排成效難量化”的全球共性難題。歷經5年實踐,衢州已建成239.6萬個碳賬戶,累計減碳450多萬噸,160萬人次享受到碳普惠福利。長期致力于國家“雙碳”戰略研究的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劉俏表示,衢州的率先實踐為各地破解碳管理難題提供了有益借鑒。他說,在全球氣候治理的關鍵階段,衢州的碳賬戶立法,為碳排放管控探索了制度化路徑。
此次出臺的《條例》,明確了覆蓋區域、單位、項目與個人的碳賬戶管理架構,強化了碳數據在預算管理、綠色金融、政策激勵等場景的應用,全面回應了碳賬戶“由誰建、如何管、怎樣用”的核心問題,是對衢州5年碳賬戶體系改革經驗的系統固化與提升。隨著《條例》的實施,衢州碳賬戶能在推動產業轉型、完善生態機制上持續發力,為全國碳管理法治化進程提供更鮮活的實踐樣本。
據了解,在衢州檢察機關的積極推動下,碳匯認購機制被寫入《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市林業、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推動林業碳匯認購納入生態損害賠償,促進生態環境修復。”自此,碳匯認購機制實現了從實踐探索到有法可依的跨越,將在法治化軌道上規范運行并不斷深化完善。
據悉,碳匯認購是檢察機關為解決辦案中暴露出的生態損害修復難、效果差、資金保障難等問題,在檢察辦案中引導生態損害賠償責任人自愿認購碳匯來彌補生態服務功能損失的一種做法。比如在辦理林業資源損害案件中,檢察機關委托林業部門對違法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以碳匯損失量進行測算,并引導案件當事人向國企購買等量碳匯,國企再將碳匯認購資金專項用于縣域人工造林、森林經營等碳匯項目,后續通過CCER、ZJCER項目審定與核證后獲取新的碳匯量,實現增匯添綠的可持續發展。這種將生態損害賠償與碳匯交易機制相結合,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碳匯補償機制,不僅有效解決了生態損害“一賠了之”的困境,更充分拓寬了碳匯發展路徑。
近年來,衢州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探索以“檢察+碳匯”工作機制促進生態修復,努力服務綠色低碳發展,守護綠水青山。2023年年初,開化、常山兩地檢察院陸續開始在辦理破壞森林資源類案件中,引導侵權人以認購碳匯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生態環境。2024年6月,開化縣檢察院與縣農業農村局、法院、林業局、省森林生態系統碳循環與固碳減排重點實驗室等單位建立協同機制,在生態修復過程中綜合運用認購碳匯、勞務代償等替代性修復方式。今年4月,常山縣檢察院與縣農投集團共建首個“檢察+碳匯”創新實踐點,直觀展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通過碳匯機制轉化為碳匯林的全過程,碳匯認購機制在生態修復領域的應用日趨成熟。與此同時,衢州市檢察院出臺《關于在公益訴訟案件中協調運用生態修復責任承擔方式的工作方案》,與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中院等召開研討會,與省森林生態系統碳循環與固碳減排重點實驗室、市發改委、市人民銀行等涉“碳”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促使碳匯認購機制在全市范圍內推廣適用。2024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引導當事人認購碳匯1.3萬余噸,涉及資金130余萬元,為傳統生態修復提供了有力、可量化的資金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