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2005年8月15日,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同志到安吉余村考察調研,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今年是“兩山”理念提出20周年。20年來,浙江探索出一條經濟轉型升級、環境持續改善、城鄉均衡和諧的綠色高質量發展之路。浙江生態環境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離不開司法的護航。截至目前,浙江全省11家中級人民法院實現環境資源審判部門全覆蓋,94家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門法庭或專門審判團隊。全省法院通過預防司法、生態修復、綠色賦能、民生為本四大維度,將“兩山”理念熔鑄于司法實踐的全過程,不斷探索創新,勇于實踐,走出了一條司法護航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雙贏之路。
執司法之筆繪“兩山”新卷
——從“探路者”到“領跑者”的浙江綠色司法實踐
浙江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萌發地,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發源地和率先實踐地。2025年8月15日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二十周年。二十年前,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的習近平同志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縣余村調研時,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理念和科學論斷,指引浙江率先探索走出一條“生態美、經濟強、百姓富”的高質量發展之路。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二十載砥礪前行,浙江始終堅持以制度創新和法治建設護航綠色發展,不僅探索出一條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促共進的浙江道路,更以法治之力鑄就了生態治理的鮮活樣本。作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忠實踐行者,浙江法院以“司法”為筆,以“法槌”為鋒,在綠水青山間揮毫,繪就守護萬物共生的壯麗畫卷——從奔流不止的千年運河到迎潮搏浪的百年海港,從綠意綿延的層巒疊嶂到生機盎然的星羅海島,從擎天蒼勁的古樹名木到生生不息的珍稀生靈,融入這山海長卷里的天平剪影,是最堅毅的底色。值此“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出二十年之際,讓我們奔赴山海,追隨卷宗深處的身影,透過預防司法、生態修復、綠色賦能、民生為本四大維度,解碼“兩山”轉化的浙江密碼,見證守護的力量。
一、從“末端懲治”到“前端預警”,機制創新構建保護鏈條
用之不覺、失之難存。生態環境損害具有累積深、顯現遲、逆轉難的特點,“易損難復”是其顯著標簽。傳統環境司法多集中于對已發生污染或生態破壞的追責與賠償,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末端懲治,治標一時;源頭預防,方為治本之策。二十年來,浙江法院打破了“污染—訴訟—治理”的被動循環,將生態保護關口前移,在全國率先探索預防性環境司法,綜合運用司法建議、訴前保全、先予執行等司法舉措,構建“修復—增值—共享”的生態司法閉環。據統計,2024年全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收案數較2019年下降32.10%,但預防性措施覆蓋率年年攀升。浙江在踐行預防性司法觀念中所積累的法治經驗、制度創新與司法實踐,不僅使本省的生態治理更加規范有序,也在很大程度上與即將出臺的生態環境法典的核心理念、制度設計形成呼應,堪稱地方實踐對國家立法的“隔空呼應”與先行探索。
一是司法令狀外化于行。在南太湖新區法院審理的“某縣農業農村局與某村合作社禁止令保全案”中,法院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對破壞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新發現物種長興水韭生存環境的行為依法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時制止不當行為,避免生態損害擴大,是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促進物種繁衍的生動司法實踐。此案入選最高院2024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柯城法院在衢州古城核心區域設立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基地,并通過司法保護令明確保護標準和禁止行為,推動文物保護工作從“末端治理”轉向“源頭防控”。
二是司法建議促推治理。以司法建議“小切口”解碼社會治理“大格局”,指導條線共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預警和治理建議60余份,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海寧法院針對多起在廢舊礦坑傾倒垃圾案,及時發出生態治理司法建議,讓粉塵漫天的廢棄地成為遠近聞名的網紅打卡點。衢州中院就涉“光伏貸”訴訟中發現的問題向金融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促進綠色金融健康發展。杭州中院通過司法建議促推蕭山區政府強化源頭防范、過程監督、綜合施策,積極推動鐵路、高架沿線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該司法建議獲評2024年全省“十佳司法建議”。
三是多元機制協同發力。浙江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著力“抓前端、治未病”,探索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新機制和新模式。依托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綜合治理中心,浙江高院妥善化解征地補償、宅基地使用權、礦產資源補償等糾紛300余件。寧波中院依托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化解一起涉“千項萬億”工程項目建設土地租賃糾紛案,助力該地塊拆遷工作順利推進。嘉興法院強化府院聯動,促使400余起行政、民事交織的涉某大型綜合商貿體系列糾紛妥善化解,當事人撤回歷時5年的所有在訴案件,有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柯城法院協調行政主管部門等多方資源,以穿透式審判思維成功化解涉三衢石林風景區糾紛,助力“世界地質公園”創建,為旅游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2025年8月6日,湖州市安吉縣余村刻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石碑新華社記者毛竹攝(新華社供圖)
二、從“傳統治理”到“系統修復”,綜合施策筑牢生態屏障
習近平總書記“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論斷,揭示出司法必須超越對“人”的單一懲治,從而延伸至對“自然”共生網絡救濟的深刻內涵。生態環境司法不僅要算“經濟賬”,更要算“生態賬”“政治賬”;不僅要算明經濟損失等“眼前賬”,更要算清生態恢復周期漫長等影響深遠的“長遠賬”。只有將恢復性司法擺在突出位置,才能體現“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這既是環境資源審判的價值內核與實踐導向,也是未來生態環境法典所確立的制度要求與規范指引。
“判罰不是終點,修復才是根本。”浙江法院因地制宜探索適用補植復綠、勞務代償、土地復墾、碳匯修復等責任承擔方式,實現了從“毀一罰一”到“多元共生”的生態新樣態,“立體化修復”也成為浙江環境司法實踐的重要特色和亮點之一。據最新發布的《2024年度浙江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報告》統計,近年來浙江法院共判決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195萬余元,并以重點課題為牽引,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人文遺產地等設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107個,補植復綠6942.8畝。
一是堅持修復為本,創新責任承擔方式。紹興市柯橋區“鑒湖濕地生態修復基地”曾是化工企業聚集的“污染重災區”,如今已成為長三角地區重要的候鳥棲息地。而這背后除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修復”模式,更令人矚目的是制度性創新。紹興法院始終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探索健全“判前勘察+判后回訪”機制,靈活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碳匯認購等環境修復責任承擔方式。2024年以來,判決侵權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48萬元、補植復綠379畝、增殖放流魚苗2354萬余尾。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6個,融合發揮審判、修復、宣傳、教育、治理等功能,以“一處基地、多重效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是強化制度護航,構建閉環治理體系。嘉興法院于2020年在嘉善西塘建立長三角首個生態修復示范基地,后又在南北湖、湘家蕩等地設立11個基地,實現各縣(市、區)全面覆蓋,打造集“審判、修復、教育、治理”等功能于一體的生態保護平臺,并探索構建起“責任承擔—資金管理—修復監督”閉環體系,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前磋商、司法確認與訴訟銜接機制實施意見》,促成訴前磋商成功率提升至85%;聯合財政、生態環境部門制定《嘉興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規范資金歸集、使用及審計流程。
三是深化機制創新,推動生態價值轉化。寧波海事法院探索建立“藍碳修復+價值閉環實現”機制,建立“海洋生態司法保護+碳匯交易”合作機制,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洋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的雙贏效果。蒼南法院指導沿浦構建“紅樹林種植+生態養殖耦合”共存模式,使紅樹林環境保護的“綠色價值”有效轉化為經濟發展的“金色價值”,入選自然資源部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十大典型案例。麗水中院立足全國首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市的優勢,積極探索司法應用機制,已在15件環境資源案件中量化受損生態環境價值719萬元,為生態產品價值從“無形”到“有價”、從“理論”到“實踐”提供了可復制的司法樣本。
三、從“司法護綠”到“促綠升級”,法治賦能助推“綠富共贏”
“兩山”理念是發展綠色生產力的科學指引。綠色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顯著特征,綠色低碳是解決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兩山”理念在司法領域的落實不僅僅是審執工作的一項技術性調整,更是司法價值導向的深刻轉變。司法機關需要主動承擔起推動經濟發展綠色轉型的責任,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法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壓艙石”和“助推器”。浙江法院深刻把握綠色發展路徑,牢固樹立要“護綠”更要“促綠”的司法理念,讓司法不僅當好“裁判員”,更成為綠色發展的“助推器”。
一是產業護航“點綠成金”。杭州中院充分發揮全國首家生物經濟審判庭功能,探索生命科學、生物技術類案件特色審判機制,“生態e治”應用以“數智+綠色”實現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雙贏”,獲全省推廣并入選2025年法治藍皮書。湖州法院探索將民法典綠色原則融入破產案件辦理,引導20家企業成功綠色轉型、56家企業及時退出市場,釋放土地231.2畝、房屋15.5萬平方米,保障2000多名職工合法權益。紹興法院積極服務保障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加大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破產重整案件的審理力度,完善經營主體救濟和退出機制,助推印染、紡織等傳統行業“騰籠換鳥”,為產業工人創造更穩定、更綠色的就業環境。
二是生態共富“添綠增金”。安吉法院以“茶椅竹旅”特色產業為重點,構建“安吉白茶”地理標志協同保護機制,出臺護航綠色家居產業集群實施意見、碳匯司法保護十條意見,設立旅游巡回審判點和“假日法庭”,全方位護航“茶椅竹旅”四大產業。仙居法院立足楊梅產業興旺特點,在楊梅行業協會設立共享法庭,通過實地調解、法律咨詢、“活”封楊梅鮮果等做法,努力降低訴訟活動對楊梅經營的不利影響,并聯合檢察、消保委等單位發布《仙居楊梅網絡營銷自律倡議書》,加強行業自律,護航楊梅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是文化賦能“借綠生金”。興村富民不僅要山清水秀的生態環境,更要承載著美麗鄉愁的人文環境。磐安法院聯合出臺“磐古系列”文化遺產司法與行政一體保護機制,制發文物保護令,在婺州南孔文化周開展“彌新孔韻·法護非遺”系列活動;推出“聽茶息訟”“儒風無訟”等法庭品牌,設立涉旅糾紛調解工作室,打造基層法治宣傳中心、法治文化中心,守好“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的人文美景。杭州法院聚焦“西湖龍井茶”老字號保護,與全國五大名茶所在地法院共筑“茶香司法長城”;聯動多部門推進徑山茶協同保護,讓千年禪茶再續芬芳。
四、從“環境治理”到“幸福共享”,履職擔當增進民生福祉
“兩山”理念是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追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綠水青山是民之所向,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踐行“兩山”理念的奮斗目標。浙江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將群眾“環境獲得感”作為檢驗標準,把“生態小事”當作“國之大者”來辦,將“民生關切”化為“司法擔當”來護,讓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讓老百姓盡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切實將綠水青山轉化為提升民生福祉的增長點。
一是致力于利益平衡,把握民生價值內涵。海曙法院審理的水某某與某房地產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系一起因建筑玻璃幕墻產生的光污染侵害糾紛案件。在該案中,太陽光經某建筑玻璃幕墻反射至案涉房屋的事實客觀存在,且影響時間較長、光線較為明亮乃至刺眼,已超出了一般公眾普遍可以容忍的程度,對水某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響,某房地產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出于節約資源和社會經濟效益最大化考慮,海曙法院認為更換窗戶玻璃可以達到停止侵害的目的,判決某房地產公司賠償損失6.5萬元,較好地平衡了經濟發展與民生福祉之間的關系。該案判決既依法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資源浪費,為光污染環境侵權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實踐范例。
二是致力于保障權益,優化司法服務供給。在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與某化工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中,某化工公司排放的污水不符合相關排放限值要求,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與某化工公司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并向法院申請確認。遂昌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召開座談會等多種途徑充分保障公眾知情權及參與權,邀請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創新構建了“行政磋商+司法確認+全民監督”的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新模式。該模式既保障了賠償協議的科學性和公信力,又激活了基層環境共治力量,是人民法院凝心聚力保護綠水青山、助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動實踐,對促推生態環境社會保護、打造環境治理全民參與模式具有積極意義。

2025年,溫州市泰順縣人民法院聯合泰順縣人民檢察院開展覆蓋全域的補植復綠專項“回訪”活動,對去年審結的濫伐林木案件生態修復執行情況進行核查,以司法力量守護綠水青山
三是致力于協同治理,厚植生態法治底色。堅持與職能部門協同治理,推動執法司法有效銜接,切實把老百姓關心的生態環境問題處理好、解決好。在安吉法院審理的安吉某旅游開發公司與包某某合同糾紛案中,一個涉漂流項目的水資源開發合同,因意外事故及其對下游灌溉用水、水電站發電的影響而出現履約糾紛,關系到村民權益保障、環境資源保護、當地經濟發展等多重利益,安吉法院聯合屬地鎮、村開展多輪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現多方利益多贏共贏。寧波海事法院在中國第一漁村寧波市奉化區莼湖街道桐照村積極探索漁村環境治理的“桐照模式”,推動老舊漁船報廢更新、漁業裝備綠色轉型等領域糾紛的多元化解,重點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服務保障漁村共富,入選全省基層社會治理優秀創新案例。
廿載春風度兩山,法治化雨潤江南。二十年風雨兼程,浙江法院用“兩山”理念照亮高質量司法之路。從預防性司法的前瞻布局到生態修復的系統創新,從綠色發展的強勁動能到民生福祉的持續提升,這片土地上的每一次探索都標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新高度。站在新的起點上,浙江法院將繼續以護航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歷史擔當,將生態司法的答卷寫在祖國大地的青山綠水間、寫進萬物共生的美好圖景中,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貢獻更多司法智慧和浙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