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賬號,還以“AI換臉”技術“騙”過人臉識別,只為了搶購茅臺再加價轉賣……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宣判,三名利用技術手段突破系統限制、非法搶購茅臺的年輕人,均被法院判刑。

批量注冊賬號搶茅臺
事情要從2023年5月說起。當時,1997年出生的安徽人謝某剛結婚不久,無所事事。某天,他在刷網絡帖子時意外發現,轉賣茅臺酒利潤驚人:只要中簽,就能以原價購入茅臺,轉手能賺上千元。
嗅得“商機”的謝某根據帖子給的攻略,加了“擼茅臺”交流群,并按照攻略在多個微信小程序上注冊參與抽簽,正式成為一名全職“黃牛”。
由于系統限制,一個賬號在一段時間內僅限購買一次。為了提高中簽次數,謝某向親朋好友借了不少實名認證的微信號一同參與抽簽,中標后購買搭售商品、拿到茅臺,再轉賣給收酒的“同行”劉某。但賬號很快就不夠用了。
眼見身邊已經無處可借,謝某轉而開始向群友購買他人身份信息,用于注冊更多賬號參與抽簽。可問題是,茅臺的系統在中簽后的付款環節設置了人臉識別認證,怎么繞過這道關?
在群友指點下,謝某又從趙某處購買了中簽賬號對應注冊人的人臉照片,再交由張某利用AI軟件合成動態人臉視頻,試圖“騙”過識別系統。
“沒想到真有用。”一次次成功后,謝某越發大膽,不斷購買信息注冊。直到2024年6月,謝某在小程序上的行為被警方監測到異常,遂被抓獲。趙某、張某也一同落網。
“AI換臉”背后的黑色產業鏈
趙某、張某也都是90后,三人同是“黃牛”群的群友。平日里,趙某沒事就在網上搜羅他人的個人信息,用來出售牟利。而張某則跟謝某一樣,沒有正經工作,不久前剛從他人處學習了“AI換臉”技術,為有需求的“黃牛”們提供技術服務。
截至被抓獲,趙某向謝某等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10000余元;張某幫助他人破解人臉識別認證系統,非法獲利6000余元;謝某則據此購得茅臺酒60余瓶,非法獲利12000余元。
2024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上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謝某、張某、趙某三人均向檢察機關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經審慎研判,檢察官認為,謝某、張某等人利用AI換臉技術非法破解人臉識別認證系統,其核心行為系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欺騙并繞過系統防護機制,非法獲取了系統的控制權限,但并未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原有功能造成破壞性或永久性的損害,亦未實施刪除、修改、增加數據等行為,應當認定為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趙某未經許可,非法出售公民個人頭像照片至少560余張,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公民個人信息權益,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此外,謝某、張某、趙某三人的行為擾亂茅臺公司正常經營秩序,侵犯不特定公民個人信息,也侵害其他茅臺酒購買人的平等購買權利,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上虞區檢察院依法向上虞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謝某、張某、趙某停止侵權,刪除持有的所有涉案個人信息及AI換臉視頻制作軟件,按照各自非法獲利情況支付相應的公益損害賠償金,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在法院調解下,上虞區檢察院和三被告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各被告均已履行全部訴訟請求。
最終,經上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謝某、張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至12000元;趙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2000元,各被告人均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