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正從“基本建成”邁向“全面建成”階段。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發布《上海市檢察機關關于依法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12條舉措,四大涉航運檢察服務工作站,把司法服務直接送到航運經濟“主戰場”,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注入強勁法治動能。

12條舉措覆蓋航運法治全需求
《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直擊全市航運領域檢察工作情況,以12條舉措瞄準實際需求。
一是建立健全航運檢察工作體系,構建高質量服務保障格局。構建市檢察院、分院、基層檢察院三級聯動的一體化專業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涉航運案件辦理機制;設立國際貨運、航運總部經濟、海洋裝備、航空經濟四大檢察服務工作站,實現對重點航運業態的全方位司法保障;深化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長三角地區檢察機關常態化、多層次協作,健全和公安機關、海警機構、海關緝私等部門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提高對海事審判監督與協作配合力度。
二是依法履行檢察辦案職責,優化高水平航運法治環境。依法懲治危害航運安全、走私等犯罪,強化航運知識產權保護和民生保障;加強涉航運刑事訴訟監督,重點監督立案、偵查及審判執行活動;加強涉航運民事檢察監督,強化對涉航運民商事案件監督,整治虛假訴訟,完善對執行活動監督;推動涉航運行政檢察監督,加強對海事行政審判活動監督,推進涉航運行刑銜接機制建設,強化海事行政執法活動監督;探索涉航運公益訴訟檢察,深化重點領域案件辦理,延伸公益訴訟類型,健全跨部門協同治理。
三是持續提升履職保障水平,助力高能級航運服務創新發展。精準提供優質檢察服務,完善對口服務機制,開展聯動專項治理,健全涉外法律服務;積極探索數字賦能,融入數智航運生態圈,研發數字監督模型;不斷加強履職能力建設,深化理論與實務研究,加強航運檢察人才培育,加強國際交流合作;著力提升航運檢察影響力,總結推廣成熟工作經驗,發揮案例示范引領作用,培育航運檢察文化,構建立體化檢察宣傳矩陣。
4大工作站“量身定制”,精準地對接航運經濟發展需求
上海檢察機關圍繞航運核心業態發展需求,設立國際貨運、航運總部經濟、海洋裝備、航空經濟四個檢察服務工作站。推動檢察履職更加精準地對接航運經濟發展需求,實現司法服務向一線延伸、向專業深化。
上海市檢察機關國際貨運檢察服務工作站由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負責日常管理維護,聚焦全球航運資源配置,重點服務國際集裝箱港口樞紐建設,圍繞物流供應鏈布局以及國際貨物中轉、分撥、集散功能,加強與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的常態化協作,全鏈條護航航運新質生產力發展。
上海市檢察機關航運總部經濟檢察服務工作站由虹口區人民檢察院負責日常管理維護,聚焦跨國航運企業、國際組織和航運功能性機構服務體系優化升級,開展郵輪旅游、航運金融、船舶租賃、海事仲裁等領域法律風險預警,提供針對性檢察服務。
上海市檢察機關海洋裝備檢察服務工作站由崇明區人民檢察院負責日常管理維護,服務世界級海洋裝備島和現代化造船基地建設,重點加強船舶制造知識產權保護、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監督、技術秘密保護,保障海洋裝備產業安全與創新發展
上海市檢察機關航空經濟檢察服務工作站由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負責管理維護,立足閔行“長三角門戶”“交通樞紐”等區域特點以及高端制造、航空航天等多種戰略產業優勢,做實服務航空制造、物流、維修、金融等航空產業鏈的檢察保障,著力打造以“一中心、兩園區、三聯動、四重點”為主要內容的航運檢察工作體系,形成與虹橋“江海路空鐵”綜合交通一體化模式深度融合的航運檢察服務保障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這4個工作站并非“單打獨斗”,而是依托“市檢察院牽頭抓總、分院指導協調、基層院落地履職”的原則,y實現案件管轄、風險防范、線索移送的“無縫銜接”。目前,四大工作站已全部揭牌,未來還將加快完善制度、提煉經驗,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上海市檢察機關將持續完善航運檢察工作體系,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協作,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助力上海營造國際一流航運發展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