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大慶的劉女士為孩子辦了一張近六千元的擊劍課程卡,結果因搬家等其他原因致一節課未上,課程就這樣過了“有效期”。事后,她找到該俱樂部欲退費,卻被拒絕,理由是“期限已過,恕不退款”。雙方為此對簿公堂。近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作出判決,給出了這樣的答案……
源起:辦卡一節課未上 欲退費被拒對簿公堂
時間回溯到2021年9月,大慶某擊劍俱樂部推出預繳費用優惠活動。市民劉女士考慮到孩子一直在該俱樂部學習,雖然手頭還有未用完的課時,但為了享受優惠,還是又花費5880元購買新課程包。收據上注明:費用包含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的96次卡,并贈送20節課,共計116次課時。
然而,計劃趕不上變化。據劉女士所述,隨后幾年,俱樂部兩次搬家,她也搬了家,這新買的116節課一拖再拖,最終一節課都沒上成。2025年9月,劉女士找到俱樂部要求退費,對方卻以“收據找不到”為由讓她回家等消息。此后經多次協商,俱樂部均不同意退款。無奈之下,劉女士于2025年12月初將這家擊劍俱樂部訴至法院,要求返還5880元學費。
爭執:被告辯稱“過期作廢” 原告舉證反駁
面對劉女士的起訴,被告擊劍俱樂部在法庭上提出了三點抗辯理由。

首先,俱樂部搬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為劉女士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上課,請求返還預付款不應被支持。其次,俱樂部指出,劉女士的課程期限為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截至其起訴時已遠超三年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此外,俱樂部還表示,根據俱樂部課程期限向銀行進行了貸款,對經營場所進行了裝修以及設備更新等投入,產生了實際成本。
針對俱樂部的說法,劉女士當庭提交了關鍵證據,包括收據原件、轉賬記錄,以及一段2025年9月8日的錄音證據,該錄音顯示俱樂部法定代表人在通話中承認“錢是指定交了”;另有微信聊天記錄證據,證明了劉女士在2025年4月、5月、9月多次通過微信向俱樂部負責人催要退費,甚至表示“打折也行”。這些證據有力地證明了訴訟時效存在中斷的情形。
法院:合同雙方均有責 俱樂部應退費用一半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教育培訓合同關系。
法院指出,劉女士未在收據載明的期限內上課,確實存在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此其要求返還全部預付款的主張不能成立。
但同時,法院也認為,本案所涉收據除載明期限外,還約定了課程次數,該預付式消費下締約雙方注重的合同利益應不局限于履行期限,且案涉被告俱樂部作為專業的培訓機構,對于課程的有效期應當負有更嚴格的審查及提示說明義務,但其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作為提供培訓一方已經盡到了提示消費者課程即將到期的義務,故該俱樂部不能因劉女士未按期上課的違約行為就取得了全部預付款。
綜合考慮劉某的違約行為、案涉課程履行情況、雙方以往培訓模式及俱樂部為合同履行所支出的運營成本,再結合案涉收據以及雙方之間對超過合同履行期的法律后果并未作出明確約定,依據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酌定某擊劍俱樂部返還劉某預付款的50%。
對于俱樂部提出的“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法院結合劉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和錄音證據,認定本案訴訟時效存在中斷情形,故法院對該抗辯不予采納。據此,法院判決某擊劍俱樂部返還劉女士預付款2940元。
提醒:預付式消費需謹慎 莫讓其成“鬧心卡”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預付有風險,辦卡需謹慎,契約精神與公平原則缺一不可。
在進行預付式消費(如辦卡、預繳學費)時,要增強合同意識和證據意識,注意保存好收據、轉賬記錄和聊天記錄。同時,也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有效期等關鍵信息做到心中有數,并在有效期內及時消費。
對于經營者而言,同樣也應當誠信經營,對有效期等關鍵條款盡到充分的提示說明義務,不能簡單以“過期”為由“一刀切”地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訴求。一旦發生糾紛,法院將會根據雙方的履約情況、過錯程度等,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