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伊春市金林區人民法院堅持“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在執行中創新推行“司法賦能”,通過修復廣告牌,助力宣傳等方式,既保障債權人權益,又幫助涉農企業紓困重生。
2025年7月,當某生態種養殖合作社的負責人陳某觸摸著伊春市金林區人民法院新立的“采摘園”牌匾時,這個被租賃糾紛困擾了多年的中年漢子,眼眶微微發紅。
五個月前,他還在為被大雪壓塌的大棚和拖欠的租金焦頭爛額;如今,在金林法院的“特別執行方案”下,他的困境與希望都隨著這塊沉甸甸的牌匾迎風舒展。
一紙調解書背后的執行難題
時間拉回2024年,村經濟合作社與某生態種養殖合作社的租賃合同糾紛經金林法院調解達成協議:被執行人分期支付欠付租金。然而協議履行期未至,幾場突如其來的大雪壓塌了5處種植大棚。

被執行人將全年利潤投入災后重建,租金支付再次擱淺。當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承辦法官發現,這個已拖欠租金的合作社并非“老賴”——其種植的香瓜、黃瓜等作物品質上乘,但囿于宣傳不足,優質農產品始終“養在深閨人未識”。
司法智慧破局:從“強制”到“賦能”
執行法官團隊沒有簡單采取查封措施,而是通過實地勘察發現了案件的“轉機”。“被執行人具備履行能力,只是暫時遇到經營瓶頸。”執行法官在執行會議上指出,金林法院最終創新制定“司法賦能”方案:由法院出資修復倒塌的廣告牌,并協調宣傳部制作專題宣傳片,在“關注金林”視頻號發布,合作社咨詢電話量增多,前往采摘園體驗采摘樂趣的游客也增多了。

“楓橋經驗”的現代司法實踐
這一舉措產生了漣漪效應:申請執行人在具體了解了被執行人的情況后,同意被執行人延后還款的時間,并同意被執行人再次進行分期給付。被執行人在賣出首批香瓜后,也在第一時間給付了第一筆案款。

在執行法官看來:“當司法舉措能幫助市場主體恢復造血功能時,剛性執行便有了溫度。”
司法“破”與“立”的辯證法?

這塊由金林法院建立的廣告牌,立起的不僅是通往田間地頭的路標,更是司法執行從“懲戒”向“救治”轉型的生動注腳。正如被執行人在新栽的香瓜苗前所言:“法院不但幫我解決了糾紛,還給我指明了出路。”眼下,“采摘園”的牌匾在陽光下熠熠生輝,成為本地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美麗剪影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