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大地”的田間地頭一片生機盎然,漫山遍野的山楂樹、桃樹、梨樹綴滿果實,承載著農戶們一年的期盼。然而,這片希望的田野上,一場關乎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衛戰”悄然打響。

金山楂金燦燦的、口感好,甜度高、酸度低,收成好、銷量高,利潤自然也高。我們這一片都種它。
但周某等人未經授權,擅自扦插某品種的繁殖材料,涉嫌侵害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查清事實,山西省太原中院民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團隊驅車400多公里,歷時4個小時的顛簸,從太原趕赴運城某鎮案涉地,深入5個村走訪調研,對6起侵害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開展集中勘驗,守護育種者合法權益。
“專業”是這類案件的代名詞
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專業性強、取證難度大,對審判團隊的專業素養提出了極高要求。作為山西省內審理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糾紛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法院,太原中院組建起一支專業過硬、經驗豐富的知識產權審判團隊,深耕領域、錘煉本領,成為守護創新的“司法尖兵”。
“植物新品種權是育種者的智力成果,這次系列侵害‘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的審理,不僅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影響著‘金山楂’等種業創新的積極性。”民三庭庭長馮云昌介紹說,“我們始終堅持以專業裁判護航種業創新,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精準界定侵權行為,明確裁判規則,讓創新者敢投入、有回報。”

為持續提升專業能力,民三庭常態化開展植物新品種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鑒定技術等業務培訓,讓每一位法官都成為“懂法律、懂農業、懂技術”的復合型人才。主動加強與農業部門的溝通協作,邀請農業專家參與案件咨詢,精準把握品種同一性認定、繁殖材料界定等專業難點,確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審理,彰顯了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法院的專業水準。
從“四必訪”到“三集中”
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多發生在田間地頭,取證難、審理周期長,如何讓司法服務更接地氣、更解民憂?
民三庭深入踐行“四必訪”工作方法,在知識產權案件中推行“三集中”工作機制,將司法服務從法庭延伸至田間地頭,此次“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種系列侵權案件的審理,正是這一機制的生動實踐。
“四必訪”,訪村委會、訪涉案農戶、訪當地農業技術部門、訪育種企業。訪的是民心,查的是實情。
為提高調研效率,兩個合議庭的法官在運城涉案地塊兵分兩路、頂著烈日深入5個村開展實地走訪,細致詢問涉案“金山楂”等植物的種植時間、來源渠道、扦插情況、銷售情況。
法官劉英斌、史婷、孫斐走進田間地頭,走訪種植農戶,耐心傾聽農戶的疑問,了解農戶的種植困境與認知誤區。法官段晉文、劉揚鵬則與各村村干部促膝長談,詳細了解當地山楂等植物種植產業現狀、村集體經濟發展及相關矛盾糾紛情況。


“我們種了一輩子地,就想著種點高產的品種,多掙點錢。大家都種,我們就跟著種,從來不知道接穗還涉及‘知識產權’,更沒想到自己無意中就侵權了。”一位種植農戶的話語,道出了涉案農戶的困惑。
針對農戶們的認知盲區,劉英斌法官沒有簡單說教,而是將普法融入走訪調研的每一個環節,用農戶聽得懂的語言、接地氣的案例,深入淺出地講解植物新品種權的相關知識,一點點化解農戶的困惑。

與此同時,“三集中”工作機制精準發力——通過集中調解、集中調查、集中開庭,整合審判資源,提升審判質效。
針對此次6起涉案地塊集中、侵權事實相近的案件,審判團隊統籌安排、高效推進,開展集中勘驗,固定侵權證據;組織雙方當事人集中調解,耐心釋法明理,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訴累。
“從太原到運城,400多公里的路程,一路顛簸確實辛苦,但當我們走進田間地頭,近距離查訪案件事實,傾聽農戶心聲,一切都值得。”段晉文法官感慨道,“‘四必訪’‘三集中’機制,不僅破解了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堵點,更是對當地‘金山楂’等植物的合法種植形成了有益的保護推動。”
守好創新“金種子”
審理一案,教育一片。
守護一“種”,惠及一方。
堅持辦案與普法相結合。針對此次案件中暴露的部分農戶、個體工商戶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對“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認知不足,甚至無意中實施侵權行為的問題,將普法宣傳貫穿案件審理全過程。

在走訪村委和農戶過程中,審判團隊通過現場講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普及“金山楂”等植物新品種權相關法律知識,明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繁殖、銷售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行為均屬于侵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侵權人需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同時,結合此次侵權案件,詳細講解了侵權的認定標準,讓農戶們清晰了解侵權的邊界,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以前總覺得‘知識產權’是城里人的事兒,離我們農民很遠。經過法官的講解,才知道原來接穗也可能違法,以后一定弄明白這樣種侵權不侵權再去種,不要白辛苦。”聽完普法講解后,一位農戶深有感觸地說道。
村委會工作人員也表示,會將把法官講解的法律知識告訴給每一位村民,引導村民依法種植、規范經營,共同守護好這顆關乎增收致富的“金山楂”。

目前,該系列侵害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已判決生效,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太原中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等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其行為符合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構成要件,損害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認定周某等人構成侵權,將依法作出裁判,責令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顆“金山楂”,承載著農戶的期盼,凝聚著育種者的心血,更考驗著司法的擔當。
此次“金山楂”等系列案件的審理,不僅依法維護了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更通過“田間辦案、現場普法”的方式,提升了農戶和個體工商戶的知識產權意識,為種業創新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下一步,太原中院將繼續深化“四必訪”“三集中”工作機制,持續加強植物新品種權司法保護力度,不斷提升審判專業水平,常態化開展知識產權普法宣傳,讓創新的“金種子”在司法護航下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為鄉村振興和農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讓每一顆“金山楂”都能成為農戶增收的“幸福果”,成為種業創新的“希望果”。
來源:太原中院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