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吳斌(化名)獲知了一個新品種南瓜,據說產量高、個頭大、經濟效益好,是一個一本萬利的好買賣,但自己手頭資金不寬裕,如果能拉到合伙人投資,或許,這是一個穩賺不賠的“大工程”……
300畝地,慘遭顆粒無收
2023年6月,綠島農業公司(化名)與吳斌達成南瓜種植合作意向,并簽訂300畝《大棚基地合作種植協議》。雙方協商一致:由吳斌負責選種、種植、管理和銷售;綠島農業公司則負責提供硬件設施、協調當地用工關系、協助開展種植管理以及銷售等事務性工作。
此項目計劃投資70萬元,吳斌出資60%即42萬元,綠島農業公司出資40%即28萬元。雙方共同投資、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無論項目盈虧均按利潤五五分成。
2023年6月20日,吳斌將20萬元投資款匯入綠島農業公司后,該項目正式啟動。綠島農業公司很是看重此種植項目,在南瓜生長期間,已墊付肥料款、人工工資、設備款等50余萬元。
2023年10月,南瓜終于迎來采收階段,但種植結果卻讓所有人傻了眼……
好好的南瓜,體型竟如“豆”般大,不但果型與種子包裝完全不一致不說,個頭還一個比一個小。最終核算下來,300畝地的南瓜畝產還不足500斤!
問題種子,抑或銷售失誤?
后綠島農業公司找來公證處公證,據《公證書》顯示,吳斌與綠島農業公司合伙投資的300畝南瓜近于絕產,無一果品可出售。
這下可氣壞了綠島農業公司,歷經了四個月的辛苦種植,總共投入近90萬元,最終顆粒無收。綠島農業公司一口咬定是吳斌在選種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且種植期間管理不當,才造成南瓜不符合采收標準,遂向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吳斌承擔相應損失。
綠島農業公司起訴后,吳斌不服,遂就本案提起反訴,要求綠島農業公司賠償銷售損失36萬元。
吳斌認為:種植的300畝南瓜雖存在選種錯誤,但種植管理期間自己勞心勞力,并無不當措施,果實雖小卻也符合上市銷售條件,不存在絕收情況。未產生預期收益,是因為當時協商由綠島農業公司進行銷售,但其未按制定的采收銷售計劃組織人員采摘。
積極探查,撥開“絕收真相”
經法院審理查明,300畝南瓜地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主要原因是種植品種不適宜本地區氣候環境,故果品質量不佳,吳斌確在選種上存在過失。
因雙方都未就銷售情況提供相關證據,為了妥善解決糾紛,庭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實地走訪轄區種植同品種的南瓜種植戶。從他們口中了解到,該品種南瓜雖長勢不佳,但仍有收購商愿意上門收購,只是收購價格偏低。

承辦法官通過種植戶與南瓜收購商取得聯系,商販表示,在2023年11月,自己曾到綠島農業公司商談收購南瓜事宜,因當時抽檢南瓜小于上市銷售規格,果形不佳,收購價格低于正常價,綠島農業公司便拒絕了合作。
南瓜絕收的謊言被戳穿,綠島農業公司這才承認在銷售環節確存在拒售情況。

承辦法官隨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以法律為依據,耐心地給雙方當事人梳理。吳斌因選種錯誤造成果品不佳,是導致南瓜售價低的直接原因,而綠島農業公司因收購價格低于正常價,便拒絕銷售,屬于自行擴大損失。因此,此次事件中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
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承辦法官的勸導下達成一致意見,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吳斌扣除出資的42萬元外,需再向綠島農業公司支付種植期間墊付錢的60%即13萬元,損失方面雙方共擔不再追究對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