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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解紛“終點站” 服務“橋頭堡”
    時間:2025-04-05 17:11來源:天山網-新疆法治報、新疆平安網責任編輯: 陳言

    阿拉山口市綜治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云調解”化解涉外糾紛。受訪單位供圖

    4月1日,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綜治中心工作人員巧用線上方式“云調解”一起涉外勞務合同糾紛。

    今年以來,阿拉山口市委政法委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社會治安風險防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網格化服務等重點工作,扎實推進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目前,市、鎮(街道)、社區三級綜治中心工作體系日趨完善,綜治中心成為多元解紛的“終點站”、為民服務的“橋頭堡”。

    阿拉山口作為“一帶一路”重要的節點城市,是國家向西開放的橋頭堡。阿拉山口市綜治中心立足“邊境、邊貿、邊民”實際,積極主動作為,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涉外糾紛化解路徑,為營造穩定、和諧、公平的營商環境與社會秩序筑牢堅實防線。

    阿拉山口市某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負責人吐某說:“不管遇到什么問題,在這里都可以找到對應窗口,有矛盾糾紛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挑選調解室。”據吐某介紹,3月中旬,吐某與哈薩克斯坦貨運司機葉某達成口頭協議,約定由葉某以4200美金的價格承擔貨物運輸工作。但因葉某個人原因延誤一天,在葉某將車輛開至貨倉等待裝貨時,私下又與霍爾果斯某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負責人阿某約定以4800美金的價格運輸貨物,直接導致吐某無法按時運送貨物,產生經濟損失。

    綜治中心工作人員接到吐某的訴求后,了解到葉某在哈薩克斯坦,便迅速組織涉外糾紛調委會調解員、律師采用“云調解”的方式聯合調解。調解員告訴葉某,既已達成明確的口頭協議,就應履行協議義務。律師也從法律角度分析了葉某的違約行為給吐某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中方壓車費、倉儲費等費用,葉某應賠償吐某相應損失。最終,通過反復協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葉某賠償吐某2500元人民幣。

    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阿拉山口市注重改革創新、數字賦能,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智慧手段。綜治中心秉持“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的理念,將訴訟服務中心、檢察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信訪接待中心和涉外法律服務中心融合一起的“五大中心”,打造集多種調解及非訴解紛方式于一體的“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中心。

    3月28日,阿拉山口市某建材商店負責人李某來到綜治中心反映,2020年,李某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簽訂買賣合同,自2020年至2023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拖欠建材商店材料費1.5萬元,李某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

    了解事情經過后,綜治中心立即組織阿拉山口市公安局艾比湖鎮派出所民警、中心值班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組成調解團聯合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團成員從情理法等方面采取背靠背和疏導方式調解,向他們解釋相關法律規定,最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現場支付欠李某的材料費。

    1月以來,阿拉山口市綜治中心堅持“應調盡調、能調盡調”理念,做好人民調解、做實行政調解、做強司法調解、做優行業性專業性調解,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確保矛盾糾紛排得出、接得住、調得好。截至目前,阿拉山口市綜治中心入駐部門(單位)19家,調解矛盾糾紛17件,提供法律服務8次,線上線下提供法律咨詢104人次。(記者 張蕾 通訊員 張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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