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興海縣人民法院以“如我在訴”的辦案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解群眾之所困,努力解決群眾工作時間“沒空辦”,休息時間“沒處辦”的難題。河卡法庭常態化開展“夜間法庭”“午間法庭”“傍晚法庭”等全天候法庭模式,確保群眾辦事不白跑、不跑空、不耽誤。一季度以來,興海縣人民法院河卡法庭將工作延伸至“八小時之外”,成功調解數起矛盾糾紛,贏得群眾贊譽。
周末不打烊,法庭護周全
1月9日,河卡法庭收到被告請求,稱其系人民醫院大夫,無法在工作日到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經得原告同意,遂開啟“周末法庭”模式。原、被告系親屬關系,被告之父逝世之前從原告手中借款,但天不遂人愿,被告之父因病逝世。原告礙于親屬關系,并未就借款事項書寫借條,后與被告多次協商無果,故原告訴至法院。承辦法官接手此案后,得知存在親屬關系,本著冤家宜解不宜結,判決帶來的效果或許不甚理想。遂開展普法+調解的釋法說理模式,解開群眾心結,被告當庭履行全部案款,此案得以案結事了。
午間不休息,全力為群眾
2月18日午間,得知原、被告工作時間在打工,經詢問雙方只有在中午有空,河卡法庭遂開啟“午間法庭”模式。原、被告系朋友關系,因生意往來,被告從原告處以賒賬方式買走飼料,但飼料款29266元始終未給付,私下協商無果,故原告訴至法院。承辦法官遂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向雙方解釋了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系當事人自愿達成,合法有效。被告所欠貨款未給付,事實無爭議。為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承辦法官耐心地向雙方提出分期還款的方案。原告表示,被告已多次答應給付貨款,但一直都未履行。后經法官耐心的調解、溝通,被告自愿于當庭償還12266元,剩余款項給付時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此案圓滿化解。
傍晚不下班,服務常在線
2月25日,河卡法庭接收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因被告失聯,無法取得聯系。經過多日蹲守,終于在共和縣找到該被告,因原告居住在共和,遂當下開啟“傍晚法庭“,通知雙方進行調解。原告將其所有的一輛汽車以賒賬方式賣給被告,購車款經原告多次微信催要后,反遭被告拉黑而無果,故原告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在調解過程中,向被告釋明了法律規定,強調了拖欠借款和躲避法院的法律后果。隨后,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和訴求,提出了分期還款的解決方案。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原、被告最終達成一致協議。被告承諾按照協議將欠款還清,原告則表示接受這一方案,并對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謝。
夜間仍在崗,辦案更高效
3月6日,因大雪天氣,原、被告無法準時到庭參加訴訟,遂將下班時間延后,晚上八點,原、被告準時到庭參加調解。河卡法庭開啟“夜間法庭“進行調解,此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由于當事人之間關于賠償金額爭議較大,調解一時限入僵局。但承辦法官沒有放棄,繼續通過釋法、溝通;后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一方面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另一方面為雙方當事人詳細解答涉及的法律問題,從法定的賠償項目、賠償數額等多方面釋法說理,納入”擔保人“制度,終于在夜色低垂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此案得以成功調解。
興??h人民法院河卡法庭始終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以審判服務為抓手,用行動詮釋司法為民的初心。堅持一年接著一年干,一件接著一件辦,秉持著“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正確政績觀,打通群眾卡點、難點、急點,為基層矛盾化解工作注入強勁動力,繪就基層治理新“楓”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