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綜治中心成功調解一宗因檳榔園采摘蔞葉引發的糾紛,再一次展現了“樂東綜治中心+屬地鎮+網格員”聯動機制的有效性。

李某泉向樂東綜治中心反映稱:其將自家檳榔園發包給羅某,承包期限5年,期間羅某又將檳榔園轉包給龍某。李某泉表示,雖然檳榔園承包出去了,但園地里還套種著蔞葉,蔞葉屬于其個人所有,需要進入園里采摘。可如今承包人龍某卻將大門鎖起來,導致影響他采摘蔞葉,無奈之下,特向綜治中心工作人員申訴。
樂東綜治中心工作人員登記后,電話與龍某進行初步溝通,龍某表示:李某泉經常醉酒后進入園里搗亂,不僅亂踢凳子,還砸壞了原本的大門,現在的大門是他重新修建的。更讓他擔憂的是,李某泉多次帶著麻袋進入檳榔園,考慮到檳榔的財產安全以及避免李某泉再次入園搗亂,他才無奈將大門鎖上。雙方各執一詞,情緒激動,矛盾一度僵持不下。對此,樂東綜治中心高度重視,按照工作流程第一時間流轉至屬地鎮開展核查辦理工作。

屬地鎮接到派單任務后,迅速成立由鎮干部、司法所所長、村干部、網格員組成的專項調解工作組。為摸清糾紛全貌,工作組通過“實地走訪+多方求證”的方式,先后深入檳榔園查看現場環境,走訪周邊村民、知情人員,詳細核實雙方所述情況。經過細致核查,確認了兩大關鍵事實:一是李某泉在園內種植的蔞葉確實未納入承包范圍;二是龍某所述的李某泉醉酒滋事、損壞大門等情況屬實。

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工作組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調解人員首先耐心傾聽雙方訴求,舒緩對立情緒;隨后,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向雙方普及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財產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讓雙方明白自身的權利和義務,引導其知法、守法。經過反復勸說和法理情相結合的疏導與勸解下,雙方均認識到自身過錯,最終當場握手言和,并簽訂了書面調解協議,明確了李某泉采摘蔞葉的時間、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此次糾紛的圓滿解決,是樂東綜治中心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屬地鎮深入落實以及村組織、司法、網格等力量精細參與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