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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全省法院踐行2025年愛民承諾綜述
    時間:2025-08-11 20:00來源:河南法治報責任編輯: 陳言

    用生動實踐兌現司法為民的莊嚴承諾

    ——河南全省法院踐行2025年愛民承諾綜述

    為切實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要求、新期盼,今年年初,省法院推出了2025年八項愛民承諾,承諾事項聚焦多元解紛、消費者權益保護、高額彩禮治理、執行規范化建設、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等民生熱點難點問題。承諾于心、踐諾于行。今年以來,全省法院著力將司法為民的莊嚴承諾轉化為群眾可感可及的生動實踐。從承諾到踐諾,測量著全省法院干警司法為民的溫度,檢驗著履職盡責的力度。

    推進“法院+綜治中心”糾紛聯調

    目前,全省基層法院已全部入駐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持續加大調解指導力度,聯合各派駐單位形成解紛合力,促進訴調對接實質化,引導群眾通過非訴渠道高效、實質性地化解矛盾,讓群眾“只進一扇門,解決煩心事”。

    實踐案例:某公司起訴10名離職員工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小華(化名)等10名員工入職時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但在入職20日至60日內先后跳槽到其他公司就職。原告公司認為被告將原告公司的客戶線索等資源帶到競爭對手公司,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且集體跳槽的行為在原告公司造成惡劣影響,致使公司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紛紛效仿,員工流失率激增,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損失及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共計197萬元。

    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受理案件后,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將該案委派至金水區綜治中心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員接收案件后,第一時間分析了雙方的爭議焦點,即勞動者的離職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其目前的就業情況是否違反了競業限制。調解員以此為切入點,查看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并邀請駐綜治中心法官就相關專業法律知識進行解讀,力爭盡快理清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經過法官指導,調解員了解到原、被告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補償金的支付標準,且被告入職時間較短,并未涉及原告核心機密。于是,調解員從“情、理、法”入手開展調解工作,引導原、被告雙方換位思考,原告需要尊重被告在就業選擇上的自主性,被告需要理解短時間內離職會對原告公司運營造成不便。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原告公司同意解除競業限制,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被告也同意不再追究拖欠的工資。

    踐行者說

    該案的化解,彰顯了“法院+綜治中心”聯調機制在高效化解矛盾方面的顯著優勢。法院的專業力量與綜治中心的基層治理平臺緊密聯動、協同發力,不僅能夠快速回應群眾的急難愁盼,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還能有效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和司法成本。

    ——鄭州市金水區法院立案庭庭長張巖

    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為推進全社會移風易俗,全省法院依法審理涉高額彩禮案件,并發布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引領作用,通過巡回審判、以案說法、加強聯調聯動機制建設等方式,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和價值觀。

    實踐案例:李某與張某舉辦婚禮未辦理結婚登記,訴求返還彩禮糾紛案

    2022年初,當事人李某與張某經人介紹相識。相處幾個月后,雙方按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當天,李某向張某支付了現金20萬元、黃金30克及5200元制作的現金花束。后兩人舉辦了婚禮并開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半年后,雙方因性格不合等感情破裂,李某要求張某返還全部彩禮,但張某認為彩禮是自愿贈與且已共同生活較長時間,拒絕返還。多次協商未果后,李某將張某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博愛縣法院許良法庭承辦法官邀請村黨支部書記參與調解工作,與專職調解員根據共同生活時間、當地消費水平等詳細核算合理返還比例,并從法律角度進行釋法明理。經過抽絲剝繭式的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張某返還70%的彩禮現金及全部黃金飾品,其中8萬元立即支付,剩余6萬元分6期付清。為確保協議履行,許良法庭創新采用“一案一群組”工作模式,建立專門微信群,法官、調解員全程跟蹤履行進度,通過柔性提醒方式督促按時還款。目前,所有款項均已履行完畢。

    踐行者說

    該案是許良法庭通過“多元聯動+雙軌治理+柔性執行”機制成功化解的一起婚約財產糾紛。婚約財產糾紛案件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處理結果直接影響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針對該類糾紛,許良法庭將調解作為核心手段,通過“梯度化調解”降低對抗性。同時,法庭將案件辦理與基層治理相結合,主動從“解決一件糾紛”向“規范一類行為”延伸,指導轄區11個鄉村將彩禮金額等寫入村規民約,讓村規民約與法律銜接,讓彩禮糾紛擁有“本地標尺”。

    ——博愛縣法院許良法庭庭長張瑞明

    破解預付式消費難題

    針對預付式消費領域亂象,省法院明確處理思路,加強業務指導,準確適用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導各級法院妥善審理相關糾紛案件,對于構成欺詐、涉嫌犯罪等不同類型的經營者,分別認定其承擔退款、懲罰性賠償、判處刑罰等相應法律責任。

    實踐案例:某健身公司遷店,消費者起訴要求退還預付款糾紛案

    當事人陳某在某健身房充值5400元,用于參加健身私教課程,健身房工作人員承諾隨到隨上,永不過期。后陳某因懷孕,一直未實際上課。某健身房因經營場地存在糾紛搬離原址,陳某以健身鍛煉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要求某健身房退還收取的5400元費用,但某健身房遲遲不肯退款,陳某遂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陳某與健身教練的微信聊天記錄可判斷,陳某確實并未上課,且教練也承諾該費用永不過期;某健身房現已搬離陳某所在小區,陳某購買健身服務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雙方之間的合同依法應予解除。經法院組織雙方調解,某健身房同意退還陳某費用4500元。

    踐行者說

    預付式消費是一種“先付費、后兌現”的消費模式,具有一次性付款多次消費、消費周期較長以及消費時間不連續等特點。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在運動健身、教育培訓、醫療美容、餐飲旅游等行業廣泛普及。對于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法院將依法認定其無效。法院通過此類案件的審理,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讓消費者能夠放心消費、敢于消費、樂于消費。

    ——南陽市中級法院民二庭庭長楊樂

    嚴格規范執行行為

    為切實解決執行難題,省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方面,嚴格規范執行行為,整治消極執行行為。定期隨機評查終本案件,嚴查未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帶財終本等問題并通報整改。另一方面,依法審慎適用失信懲戒,促進市場經營主體誠信發展。精準區分“失信”與“失能”,強化失信分級分類管理,嚴格納失標準和審批;同時及時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幫助其恢復正常經營。

    實踐案例:終本案件“起死回生”案款全額執行到位

    近日,申請執行人向南樂縣法院送來錦旗,感謝前不久該院執行局杜衛光團隊將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款全部執行到位。

    2021年,梁某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好友借款3萬元,后遲遲未還。經法院判決后,梁某某仍拒不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因當時未查控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案件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法院始終未放棄執行。

    該院終本管理團隊法官杜衛光帶領團隊篩查舊案時,通過關聯案件執行,發現梁某某近期在某地活動,經調查了解,梁某某具備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遂將該案列入重點執行案件。根據掌握的情況,杜衛光帶隊奔赴梁某某住所,將其拘傳至法院,經釋法明理,梁某某當場支付全部案款及利息。

    踐行者說

    終本不是終止,更不意味著不再執行。終本并沒有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案件可以終本,但法院執行工作不會停止。案件終本后,由終本續管團隊管理,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或主動核查發現的財產線索,核實后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立即恢復執行。我們通過規范執行行為,加大兌現力度,同時依法及時開展信用修復和解除限制消費措施,激發履行動力,雙向發力積極兌現勝訴權益。

    ——南樂縣法院執行局法官杜衛光

    八項承諾,項項直擊民心所向。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份愛民實事清單,既是法院以司法之力守護萬家燈火的堅定宣言,又是司法公正與人民期盼之間的橋梁。下一步,全省法院將以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持續推進各項承諾落到實處,堅決把承諾落實好、兌現好,以實際行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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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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