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嘉某鞋業公司職工高某突發疾病死亡后,朱某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某合謀,虛構職工高某工傷死亡事實,企圖騙取國家工傷保險金103萬余元。檢察機關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發現還存在其他貓膩,通過自行補充偵查,成功挖出朱某另兩起犯罪事實,依法予以追訴。
9月2日,經浙江省永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工傷保險金,構成詐騙罪;其偽造證據妨害司法公正的行為,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最終,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該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謊言編織的百萬騙局
2023年3月17日凌晨4時許,永嘉某鞋業公司職工高某在出租房內突發昏迷,后經他人發現送醫搶救。當日10時許,在高某家屬安排下出院,在返家途中死亡。當晚,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某(另案處理)經人介紹結識被告人朱某,二人惡意串通,策劃將高某非正常死亡偽造成工傷死亡,并約定事成后由朱某分得工傷保險金總額(103萬余元)的10%作為報酬。
2023年4月初,在朱某的周密策劃下,韓某聯合高某家屬及公司相關人員(均另案處理),通過偽造工作記錄、指使他人提供虛假證言等手段,虛構高某系工作期間在工作崗位猝死的虛假事實。同年4月12日,該鞋業公司及高某家屬基于上述偽造材料,向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企圖騙取國家工傷補助金。后經縣人社局細致調查,發現申報材料存在重大矛盾,該詐騙行為未能得逞。?
2024年12月10日,朱某被公安機關依法抓獲。到案后,朱某對其策劃偽造工傷事實、企圖騙取國家補助金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自行補充偵查揪出另兩起案件

在審查朱某詐騙案過程中,永嘉縣檢察院經辦檢察官通過深度挖掘公安機關移送的電子證據,對朱某手機內數十萬條微信聊天記錄進行大數據分析,并開展自行補充偵查,成功發現其涉嫌的另兩起犯罪行為。?
經查,朱某長期以溫州便捷商務代理有限公司為幌子,冒充律師,從事法律跑腿、勞動中介業務,還充當司法掮客騙取錢財。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間,朱某在浙江某設備公司與劉某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及民事訴訟中,收取5000元勞務費后,協助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蔣某偽造書面勞動合同。朱某不僅指使蔣某向法庭提交該偽造證據,更在庭審中作虛假陳述,導致一審法院錯誤認定合同真實有效并作出錯誤判決。后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認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判決設備公司支付劉某二倍工資差額40790元。
2022年10月22日,貴州籍人員劉某因盜竊被永嘉警方抓獲。在取保候審期間,劉某為爭取緩刑,經人介紹找到朱某。朱某虛構自身司法關系資源,以幫助適用緩刑為名,先后騙取劉某人民幣1萬元及中華香煙2條。得手后,朱某既未采取任何實質性幫助措施,更將贓款揮霍一空。?

為深化“以案促治”效果,9月2日,永嘉縣檢察院聯合縣人社局開展“庭審+警示”教育活動,組織60余名企業代表、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人及人社工作人員旁聽庭審。
法庭上,朱某如實供述犯罪細節。檢察官起訴指控:朱某詐騙工傷保險金,因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雖系犯罪未遂,減輕處罰后其法定刑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于朱某除犯詐騙罪外,還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屬于一人實施二種以上故意犯罪,應當數罪并罰且不得適用緩刑。法院支持檢方指控,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司法公正不容褻瀆,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檢察官提醒在場所有來旁聽的企業負責人,“要通過正當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切勿輕信‘司法掮客’、‘假律師’的謊言,要以社會合力共同守護司法的公正與尊嚴,筑牢全社會的法治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