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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說法:“開盒”鏈條上的違法者
    時間:2025-04-08 11:21來源:人民日報責任編輯: 安羽

    “開盒”。

    3月,伴隨一場網絡輿論事件,“開盒”這個曾經小眾的網絡用語,開始變得廣為人知——利用非法手段公開曝光他人隱私數據與信息,引導好事者對他人進行電話騷擾、語言攻擊、恐嚇威脅等違法行為。

    互聯網時代,這樣的事件一旦發生,對當事人帶來的負面影響堪稱巨大,輕則銷號退網,重則正常生活遭受嚴重干擾。

    為泄私憤污蔑他人為“小三”,月嫂公司員工售賣個人信息數萬條,平臺企業管理失責不作為……人民日報大江東工作室在近期對一些案件的采訪中了解到,違法者之所以能夠實現“開盒”,主要是對他人個人信息的違法掌握。從個人信息的違法搜集,到違法出售獲利,再到違法購買曝光,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近年來,各部門加大了對這個“鏈條”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在一些典型案例中,違法曝光他人信息的網民被判賠償并寫下道歉信公開發布,搜集販賣公民信息的罪犯鋃鐺入獄,面對“開盒”“網暴”不積極作為的網絡平臺也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個人泄憤“開盒”,被判公開道歉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曾通報過這樣一起案件——

    在結束一段失敗的婚姻后,李女士無法走出負面情緒,在社交網絡平臺上發布自己離婚后的心情點滴和生活狀況。

    法院介紹,李女士僅憑前夫在交談中提到過許女士的名字,就貿然認定許女士是介入自己婚姻的“小三”,在發布的視頻、文章中多次對許女士使用“小三”“綠茶”等侮辱性言辭,甚至公開披露了許女士的姓名、手機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文章一經發布,被眾多網友瀏覽、轉發、評論。自此,許女士和家人不斷收到陌生人發來的充斥著謾罵、指責與攻擊的私信,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許女士不堪其擾,將李女士起訴至虹口區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尋求幫助。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對于許女士介入其婚姻的說法僅為其主觀猜測,相關文章、視頻在網絡上的公開傳播,導致許女士的社會評價降低,應認定其侵害了許女士的名譽權。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要求李女士在社交網絡平臺上向許女士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以及因維權產生的公證費等損失8000余元。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李女士一直沒有履行應盡義務。2024年1月,許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一些人的觀念中,賠禮道歉是一件很沒面子的事,一些侵權人寧愿罰款也不愿賠禮道歉。實踐中,賠禮道歉是一個不易實現的執行目標。”虹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石錄贇介紹,李女士在主動繳納了應賠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公證費等后,案件卡在了書面道歉聲明的內容上。

    李女士最初簡單書寫的道歉信,文字表述敷衍和生硬,缺乏真誠的悔意,不過百字的內容,有多處文字是直接摘抄自判決書。對此,受害者許女士并不接受。

    “寫過了不等于履行完畢”“賠禮道歉是不是應該讓對方感受到誠意?”“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經過釋法說理,法官說服李女士對道歉信進行修改,并取得許女士對內容的認可。

    “我尊重法院的決定,鄭重地給許女士進行道歉……在此表達我深深的歉意!”2024年3月21日,被執行人李女士依據法院判決,在其兩個社交網絡平臺的賬號上同時發布了道歉信,并持續刊登15日。

    “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的言論都應當建立在尊重他人權利的基礎之上。”石錄贇說,希望這起關于尊重和歉意的執行,能為大家帶來思考。

    非法搜集售賣,獲判有期徒刑

    近年來,在一些非法搜集、交易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中,許多違法犯罪人員成為被告,甚至被判刑。

    去年,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劉某某利用其職務便利,將公司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個人信息非法出售給他人,被提起公訴。

    王某某是某產房月嫂服務公司派駐在醫院的文員,負責登記母嬰信息等工作,掌握了包括嬰兒父母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某攝影工作室經營者在拓展新生嬰兒業務時結識了王某某,商議從她手中購買嬰兒父母信息。王某某同意后,又拉攏公司總文員劉某某以提供更多信息。

    靜安區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資料圖片

    經偵查,王某某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達3.9萬余條,劉某某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達3.8萬余條。兩人獲利達31萬余元。檢察官認為,兩人出售信息條數、違法所得金額超過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標準10倍以上,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攝影工作室經營者被另案處理。按照刑法規定,該類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開盒”類事件中,許多個人信息在外網、“暗網”上販賣,這些行為背后的責任人,同樣會被司法機關嚴厲打擊。

    李某,原為上海某網絡公司員工。2020年6月至9月間,他制作了一款具有非法竊取安裝者相冊照片功能的“黑客軟件”,發布于“茶馬古道”暗網論壇售賣,并偽裝成“顏值檢測”軟件發布于“芥子論壇”提供免費下載,竊取安裝者相冊照片共計1751張,其中部分照片含有人臉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1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

    同年,李某在“茶馬古道”暗網論壇購買“社工庫資料”并轉存于網盤。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社工庫資料”含有戶籍信息、QQ賬號注冊信息、京東賬號注冊信息、車主信息、借貸信息的情況下,仍將網盤鏈接分享至某QQ群,提供給群成員免費下載。

    判決書顯示,經鑒定,“社工庫資料”包含公民個人信息1.5億余條,經去除無效數據并進行合并去重后共計8100萬余條。

    出生于1995年的李某,最終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違法獲取的相關公民個人信息被勒令刪除。

    平臺敷衍失責,承擔侵權責任

    在一些“開盒”事件中,對受害者的信息披露,侮辱、謾罵往往發生在網絡平臺上。一些判決案例顯示,一旦發生類似情形,網絡平臺也不能置身事外,如不積極采取措施,同樣會被追究責任。

    去年1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網絡欺凌相關案件。該案中,被告李某(此前已被判刑)將初中女生的裸照、視頻發布在國內某頭部短視頻網絡平臺;某科技公司作為該短視頻平臺運營方,對于被告李某的侵權事實構成“應當知道”卻未做處理,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責任。

    2022年夏天,24歲無業游民李某在網上結識了一初中女生。網戀中,李某誘騙其多次視頻裸聊,并通過錄屏、截屏方式獲取其裸照、視頻。兩人分手后,李某將部分裸照和視頻發布在某網絡視頻平臺,并揚言要發給女生的同學,以此威脅繼續保持戀愛關系。

    女生家長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李某隨即被抓獲,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雖然李某已受到刑事處罰,但女生一家人得知涉案照片、視頻仍以“僅自己可見”的形式留存于李某的該網絡平臺賬號后臺,當即致電平臺要求刪除。平臺客服以“該信息已不處于公開狀態,無法刪除”為由拒絕。

    為避免遭受二次傷害,女生與家人向司法機關尋求救濟,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李某及短視頻平臺運營方。

    松江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被告某科技公司作為全國知名的頭部網絡短視頻平臺運營方,是具有較大經營規模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避免其平臺用戶發布的信息內容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尤其涉及色情等嚴重侵權信息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由于涉案信息明顯侵權,審核難度較低,且涉案照片、視頻已公開發布數天,在平臺上發現該信息具有較大可能性。法院認為,平臺具備充分的審核、信息管理能力及技術可能性。該平臺不僅未能在審核階段提前發現,甚至任由該信息在平臺留存數天并公開傳播,未做任何處置,最終是李某“看到有很多人看,自己有點害怕了”,主動轉為“僅自己可見”。該平臺的不作為,顯然不符合社會對平臺管控能力的預期。

    審理過程中,被告某科技公司向法院表示,對李某的平臺賬戶做永久封禁處理,涉案視頻及文字內容均已被刪除,并得到原告方確認。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格權保護審判白皮書。資料圖片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起侵犯人格權案件中,某用戶在B公司經營的社交網絡平臺上以當事人王某照片為頭像注冊用戶,并在平臺上接連發布了多篇日志、照片及留言,使用辱罵、攻擊的措辭聲稱王某是“第三者”。

    王某要求B公司刪除該用戶上傳的照片及相關言論,但B公司僅刪除了王某的相關照片,未對相關言論予以刪除。王某訴至法院要求B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在平臺主頁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等。

    一審法院認為,B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服務條款中提示用戶不得利用網絡平臺進行侵權,盡到了事前提示的義務;B公司在接到王某的投訴后,及時對相應的照片進行了處理,盡到了事后監督的義務等,故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王某在發現侵權信息后曾多次要求B公司屏蔽該用戶,B公司在接到王某通知后僅處理了相應照片,而未對侵權用戶的網頁予以屏蔽或者斷開該侵權鏈接,顯然,B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B公司應對王某損失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故改判B公司刊登道歉信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上海市一中院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了“通知—取下”制度,即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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