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初,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撫遠市海青鎮亮子里村發生一起重大藥害糾紛。村民程某在操作無人機為自家黃豆地噴灑農藥時,因風向突變致使藥劑飄灑至鄰地李某的稻田,造成8.6公頃水稻出現大面積藥害斑痕,嚴重受損,直接影響收成。李某要求賠償損失,而程某認為對方要求過高,存在“漫天要價”的嫌疑。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矛盾迅速激化。村書記第一時間組織調解,但因賠償金額和方式分歧較大,調解工作陷入僵局。

萬般無奈之下,當事人來到撫遠市綜治中心尋求幫助。中心負責人立即接待當事人,詳細了解糾紛情況后,迅速啟動矛盾糾紛分流轉辦機制,將該案件分流至海青鎮綜治中心,并指導其作為主體責任單位牽頭處置。海清鎮綜治中心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視,考慮到該矛盾糾紛涉及重大農業生產損失、賠償金額爭議巨大且當事人情緒對立,當即啟動聯調聯動機制開展工作。
聯合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穩住雙方情緒,防止沖突升級。派出所民警對藥害現場展開詳細調查,固定了風向、藥劑飄灑痕跡、水稻受損情況等關鍵證據。同時,及時聯系市農業農村局農技專家進行現場鑒定。經專業評估,確認水稻確實遭受藥害,為責任認定和損失評估提供了權威依據。司法所工作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侵權責任的相關規定,明確指出程某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李某的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引導雙方基于事實和法律理性協商解決。
在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緊密配合,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既講法律也講情理,既算經濟賬也算鄰里和睦賬,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程某同意在收到國家大豆補貼資金一周內,一次性賠償李某經濟損失17萬元;受藥害的8.6公頃水稻由程某負責秋季收割;李某獲得賠償后不再追究其他責任。雙方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書,矛盾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撫遠市綜治中心不斷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動模式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流程,為鄉鎮綜治中心提供清晰的行動指南。同時,強調風險預警和跟蹤問效,指導鄉鎮綜治中心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并對重大或疑難糾紛的調處過程及結果進行跟蹤指導,確保化解實效。切實做到“大事不出鎮、小事不出村”,為構建更高水平的平安撫遠、法治撫遠貢獻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