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以創新管理提升監督質效
(一)堅決執行上級部署,規范監督管理。按照最高檢六廳關于加強執行監督的工作要求,于2024年年初印發《全省檢察機關關于民事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進行監督實務化解讀,將群眾反映強烈、涉企、涉弱勢群體案件作為重點領域,創新列舉十一類25種主要監督情形涵蓋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全過程,以科學分類的監督管理,推動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執行亂”。
(二)開展集中自查整改,兼顧規模與質效。組織開展全省檢察機關民商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不到位問題自查整改工作,對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全省法院系統已結案但未執行到位的共計523840件案件進行數據排查,涉及未到位金額2577億余元。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共制發民事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檢察建議4454件,法院采納4285件,未到回復期限169件,采納率96.21%。
(三)全面統籌推進,取得初步成效。從案件標的看,涉案金額共計7.67億余元,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監督案件標的額規模均突破1億元,哈爾濱、雞西、雙鴨山監督案件標的額規模均突破5000萬元。從案件主體看,涉企案件934件,涉弱勢群體案件140件,群眾反映強烈案件240件。從監督情形看,明顯違反法律列舉式規定條目3062件,其他執行不規范行為1392件(如限制消費令未經院長簽批、引用法條明顯錯誤等)。從程序標準看,未依法告知申請執行人權利427件,未發出限制消費令396件,違反終結本次執行期限454件,違反法律規定送達文書574件,未依法及時公布終結本次執行案件情況280件。從實質標準看,未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299件,未窮盡財產調查措施420件,采取強制措施違法113件,符合恢復執行條件不恢復執行99件。
二、以日常監測保證監督規模
(一)不斷擴充監測數據,累積信息資源。充分利用法院公開的審判、執行案件流程、庭審、法律文書信息,常態化進行日常監測研判,以法院裁判文書網、執行信息公開網等數據平臺拓寬監督管理途徑,定期擴充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的基礎信息庫,篩查可能存在違法情形的案件線索。比如,哈爾濱木蘭縣檢察院經卷宗排查,糾正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未經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裁定未經合議庭審查且僅由審判員一人作出等違法行為。比如,佳木斯富錦市檢察院經監測發現法院辦理李某與肖某民間借貸糾紛等4件執行案中,未經財產調查即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且限制消費令未載明限制高消費期間,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后法院及時采納整改。
(二)暢通內部線索移送,積極拓展案源。深化內部溝通協作,加強與控告申訴部門業務銜接,依托控告申訴部門接收當事人申請、控告、舉報案件線索,發揮內部資源整合優勢,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上級交辦案件等,依法進行公開聽證,積極妥善辦理,展現最優監督效果。比如,齊齊哈爾龍江縣檢察院根據控申部門移送線索,發現終結本次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在限制消費期間參與賭博被公安機關查獲,促使法院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懲戒并恢復執行。比如,大慶紅崗區檢察院在公開聽證中發現監督線索,督促法院對不及時反饋查詢信息的銀行或金融機構改進查詢措施,嚴格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標準。
(三)積極開展職能宣傳,對接社會監督。通過官方微信宣傳報道、網絡平臺短視頻等多媒體手段加強民事執行監督宣傳。依托檢察開放日活動,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等了解檢察職能,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監督,提升民事檢察影響力。比如,雞西滴道區檢察院主動加強與紀委監委、司法局協作配合,通過開展集中宣傳、向特定受眾發放聯系卡、走訪代表委員等多種形式收集案件線索,已成案8件。比如,齊齊哈爾建華區檢察院在組織企業家代表座談過程中,獲得某銀行陷入執行難困境案件線索,經調查發現法院在未全面調查被執行人財產情況下即終結本次執行,嚴重損害銀行合法權益,制發檢察建議后法院重新啟動執行程序,有效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三、以一體履職強化對下指導
(一)發揮市分院統籌作用,集中調度協調。基層檢察院在發現重點案件線索后,及時與市分院溝通,由市分院組織線索分析研判,針對同類違法行為制作統一檢察建議書模板,合理調配轄區監督力量,提高民事執行監督工作質效。比如,齊齊哈爾市檢察院與建華區檢察院一體化辦理的胡某執行監督案,法院作出凍結被執行人李某工資賬戶裁定,且卷內裝訂李某提交的保留生活費申請書,但仍以無可供執行財產為由違法終結本次執行,建華區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后法院恢復執行,凍結李某工資賬戶7萬余元。比如,雞西市檢察院組織轄區基層院篩查“執轉破”案件,糾正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未刪除失信信息、未解除限制高消費、未終結執行等違法行為。
(二)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夯實理論基礎。制定系統的業務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民商事執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事例學習研討活動,邀請專家學者、法院執行業務骨干進行專題授課,不斷提升檢察人員業務水平,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舉辦“全省檢察機關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和民事執行活動監督專題培訓班”,邀請省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授課,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實現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官與民事檢察人員同堂培訓,為開展民事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工作提供思想啟發和路徑參考。
(三)注重親歷性司法,狠抓證據細節。用足用好調查核實權,以實地走訪、調查詢問、咨詢專業意見等方式,固定財產線索,查清案件事實。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辦案經驗,為對下指導提供科學依據。嚴格監督管理,及時對工作出現偏差、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實地督導,不斷提高辦案質效。比如,大慶市檢察院緊盯欠付勞動者工資執行案件,指導薩爾圖區檢察院對執行懲戒措施實施不到位即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提出檢察建議4件,督促法院依法懲戒欠薪企業發出限制消費令4份,將欠薪企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1人,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比如,農墾建三江檢察院在“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中收集違法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線索,經與公安機關協作調查,認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未予查封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對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財產、拒絕交付已查封車輛的行為未采取強制措施,遂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促成該案恢復執行。
四、以專項監督促進全程監督
(一)立足矛盾化解,持續推進終本監督。于2025年4月轉發《全國檢察機關加強對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實施方案》,通過對法院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中對適用條件把握不準確、程序不規范、文書必要項錯漏等突出問題的監督,著力解決濫用、錯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問題。促使法院統一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執行的標準和尺度,維護人民群眾的執行權益,解決矛盾糾紛。比如,齊齊哈爾梅里斯區檢察院辦理某種業公司執行監督案,根據線索指向進行調查核實,促使法院恢復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為某種業公司挽回8萬余元損失。比如,北安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建筑公司拖欠農民工200余萬元工資款執行監督案件中,糾正法院超標的凍結建筑公司和法定代表人4個賬戶共600余萬元違法行為,并通過積極釋法說理促成訴爭雙方實現執行和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二)加強協作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加強與紀委監委、公安機關、法院、司法局對口部門協調對接,合理利用司法資源,解決落實乏力問題。強化橫向融合,完善與刑事檢察、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等部門線索雙移送,堅持對事監督與對人監督相結合,深挖執行違法問題背后的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維護司法廉潔。經與省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二庭多次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會簽印發《關于加強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協調工作機制的通知》,推動全省民事執行與檢察監督良性協調發展。比如,大慶肇源縣檢察院根據線索指向多次調查核實,發現被執行人某物業公司在案件終結本次執行后轉移財產,經研判后提出監督意見與法院共同促成13名勞動者工資351283元執行到位。比如,雞西城子河區檢察院在監督法院違法終結本次執行過程中,向屬地紀委移送執行人員違規收取被執行人2萬元的案件線索,該名執行員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
(三)探索專項牽引,實現全程監督。通過“執行威懾機制”“依法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等監督工作的探索,促進民商事執行不到位監督案件辦理,形成監督廣覆蓋。對違反立案管轄規定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法官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網絡拍賣不規范、違反《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收費等其他違法行為同步審查,以全程監督全面維護當事人權益,促進法院司法規范化,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比如,哈爾濱南崗區檢察院在辦理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司法拍賣執行監督案件過程中,針對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未在拍賣公告發布當日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公示該案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及評估報告提出監督意見,規范“依法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程序標準。比如,齊齊哈爾泰來縣檢察院在立案監督中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協同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最終化解80歲老人王某長達十年的火災損害糾紛。
五、以問題導向調整工作方向
(一)加深內外融合,推動有序執行。準確把握檢察履職的著力點,推動建立“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協調、法院主辦、檢察院監督、多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的執行格局。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促進解決“執行難、執行亂”過程中的職能優勢,加大調查核實力度,總結研究人民法院執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以檢察監督角度的司法實踐推動執行立法規范、統一。比如,哈爾濱市檢察院積極爭取市委政法委支持,推動市委政法委制定印發《關于協同檢察機關對執行終本案件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促進檢察機關外部監督和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內部自查同步推進,聯合審查案件8000余件,協助人民法院對終結本次執行工作中的常見、易發問題開展全面梳理整改。比如,大慶市檢察院與市法院執行局建立執行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從市法院獲取2020年至2025年4月全部終結本次執行案件信息2.7萬余條,通過篩選案件信息發現監督線索,共辦理有財產而未予執行、拍賣等程序不規范終結本次執行違法監督案件72件,提出檢察建議45件。
(二)依托數字賦能,拓展監督類型。積極運用大數據開展監督工作,通過模型的研發應用,針對財產調查、控制、處分、交付和分配等執行實施活動和大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暴露出的消極執行等問題進行監督。通過數字賦能,發現疑點、破除難點、打通堵點,扭轉線索單一局面,豐富監督類型,規范人民法院將當事人的“紙面權利”向“實際權利”落實,推動多元化化解“執行難”矛盾糾紛難題。比如,牡丹江林口縣檢察院通過“住房公積金強制執行法律監督模型”監測,糾正9件應恢復而未恢復執行終本案件。比如,七臺河茄子河區檢察院重點監測被執行人身份信息,結合該地區退休人員實際情況,通過數據交叉碰撞發現19名55歲以上被執行人正常領取養老金,因養老金屬于被執行人工資性收益屬應被執行財產范圍,建議法院在被執行人養老金賬戶中扣除基本生活、醫療保障等必要開支后,對剩余部分進行執行,促使法院恢復執行19件案件。
(三)突出典型引領,挖掘監督亮點。緊盯重點監督情形,堅持對事監督與對人監督并舉,既監督執行人員的履職情況,又監督執行人員違法行為,推動從根源上解決亂終本問題。及時總結履職辦案過程中形成的典型案例,組織各地區業務研討交流學習,提升基層業務能力,提振基層干警士氣。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解決群眾急難愁盼,深挖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背后的犯罪行為,形成有效監督震懾。比如,哈爾濱市檢察院經調查核實發現,某基層法院未及時向申請執行人劉某發放執行款,導致應當發放的執行款轉入破產程序處理且市法院復議維持,嚴重侵害劉某執行權益。哈爾濱市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糾正法院錯誤的“執轉破”被采納后,將某基層法院執行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移送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目前已經立案。比如,黑河市檢察院指導孫吳縣檢察院開展車輛查封扣押終結本次執行監督,糾正法院未予查扣車輛即終結本次執行16件案件,針對執行人員違紀行為向孫吳縣監察委員會移送線索,該名執行員被處以記大過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