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無人看管的深坑,一次意外墜落的傷痛,背后是一個家庭的無助與焦慮。2025年6月,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川縣四馬架鎮村民鄭某在某村南山區域不慎墜入深坑,造成重傷,其家屬情緒激動,來到縣綜治中心,希望討回一個公道。家屬認為,深坑屬歷史遺留隱患,現場既無防護也無警示,管理單位難辭其咎。然而涉事單位起初對責任認定各執一詞,賠償事宜陷入僵局,當事人情緒激動,矛盾一觸即發。
群眾利益無小事,面對這起可能激化為訴訟案件的矛盾糾紛,樺川縣綜治中心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多元聯動”調解機制。一方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安撫家屬情緒,引導依法維權,防止矛盾升級;另一方面,中心迅速牽頭組織縣自然資源局、四馬架鎮政府、縣司法局等單位成立專項工作組,趕赴事發地實地勘查,走訪村民了解深坑歷史,全面固定證據,為責任認定打下基礎。

在隨后的調解中,工作組圍繞管理責任、安全保障義務、當事人自身過錯等核心問題展開多輪會商。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指出,當前管理者對明顯安全隱患未盡責消除,存在管理缺位;同時鄭某本人也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自負部分責任。在法理框架基本明確的基礎上,調解員采取“背對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既講法律也講情理,分析訴訟成本與和解優勢,引導各方互諒互讓。
最終,在縣綜治中心的見證下,縣自然資源局、四馬架鎮政府與鄭某達成調解協議,由兩單位共同承擔60%的賠償責任,鄭某自擔40%,賠償款項及時支付到位。一場可能耗時耗力的訴訟糾紛,在訴前得以圓滿化解。

這起案例不僅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效能的體現,更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樺川縣綜治中心通過“中心吹哨、部門報到”的聯動機制,整合行政與司法資源,形成化解復雜矛盾的合力,既警示管理單位履行安全責任,也教育群眾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為類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綜治方案”,切實提升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治化與精細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