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關于行政執法監督的行政法規,標志著行政執法監督邁入全國統一、權責明晰、剛性約束的法治化新階段。《條例》將近年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特別是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又是推動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抓手,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為切實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質效,近日,黑龍江省印發《關于做好<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條例》頒布施行的重要意義,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推動各項規定落地見效。要將《條例》納入會前學法、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在崗培訓等學習內容,確保相關人員準確把握《條例》各項制度要求。要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實現對行政執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持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綜合運用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線上線下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傳《條例》核心內容,讓社會各界充分了解行政執法監督的職能作用,切實提升行政執法監督的社會知曉度。
下一步,黑龍江省各級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將嚴格執行《條例》各項規定,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嚴肅糾治違法不當行政執法行為,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續打造更好更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