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泰來縣地處黑吉蒙三省交界地帶,與吉林省鎮賚縣、內蒙古自治區扎賚特旗毗鄰。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因農田相鄰、生產活動交織導致的跨界糾紛時有發生。齊齊哈爾市泰來縣司法局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聯合鎮賚縣、扎賚特旗兩地司法行政部門創新建立《三省毗鄰區域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工作機制》,通過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協同處置,推動跨省(區)糾紛化解從“各自為戰”向“聯動共治”轉變。近日,泰來縣司法局與扎賚特旗司法局《三省毗鄰區域矛盾糾紛聯防聯調工作機制》,成功調解一起農藥漂移致水稻受損糾紛,不僅為受損農戶免去訴訟奔波之苦,也為推動跨區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提供有益探索。
糾紛緣起
今年5月12日,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農民張某在利用無人機噴灑農藥(氟磺胺草醚)過程中,因忽視風速氣象條件且操作不規范,致使農藥隨風擴散至相鄰的黑龍江省泰來縣平洋鎮山頭村村民李某種植的97畝水稻田中,導致李某的水稻田受到藥害影響,陸續出現生長停滯、分蘗減少等癥狀。由于涉事農田分屬兩省(區),雙方對責任劃分和賠償標準爭議較大,李某遂向屬地司法所求助。
調解過程
齊齊哈爾市泰來縣司法局平洋司法所接報后快速響應,依托跨省聯防聯調機制,聯合內蒙古扎賚特旗司法局努文木仁司法所組建包含人民調解員、農業執法人員及兩地村干部等人員在內的專項調解小組,指導調解小組開展“三同步”處置:同步勘驗取證,運用無人機航拍鎖定證據;同步技術定性,由農業執法人員出具藥害因果鑒定報告;同步情感疏導,依托兩地村干部召開“田間地頭調解會”促成對話。針對損失無法即時核定的矛盾焦點,調解小組創新采用“附條件賠償”方案,以秋收實際產量為依據動態計算賠償額,這一辦法既有力保障了受損方權益,又防止了責任方承擔過高賠付責任,有效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調解結果
經兩輪聯合調解和三次背對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并于7月21日簽訂分層式調解協議:約定以1300斤/畝為產量基準線,秋收后若產量達標則免除賠償責任,若未達標則按市場價補償實際差額;同時建立兩省聯合監督小組,對涉事農田開展全過程生長監測,并協調農業部門提供相關技術指導。協議簽訂后,兩地司法所聯合開展“回頭看”跟蹤回訪,確保補救措施落實率達100%,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法律依據
1.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因農藥使用不當造成農作物藥害的,農藥使用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