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先把這鍋粉坨做完咱們再說,放心,我們等您。”
在冬日清晨的寒風中,執行法官的一句話,讓正在灶臺前忙碌的被執行人王某停下了手中的動作,眼神里滿是意外與動容。
這起執行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此前,被執行人王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然而,王某出獄后,始終未履行賠償義務。
一鍋粉坨前的等待
某日清晨,薊州法院執行法官決定前往被執行人王某的住所對其進行拘傳。當執行法官到達王某住所時,他正在家中制作粉坨。這是王某出獄后為維持家用學的手藝,全家靠做粉坨維持生計。鍋中粉坨漸漸凝固,法官考慮到此時若強行打斷,不僅可能引發沖突,也不利于后續的執行工作。于是,法官決定等待王某完成手中的活計。

在等待的過程中,執行法官對現場進行了細致的勘察,發現王某家中停放了三輛機動車。這些車輛成為執行的重點對象。法官們經過討論,認為直接扣押車輛可能會激化矛盾,他們決定先與王某溝通。
從抵觸到理解
待王某做完粉坨,法官走上前去與其溝通。起初王某有些抵觸,情緒激動。法官耐心地從法律角度向他闡明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嚴重后果,同時從情理的角度,引導他理解被害人家庭所遭受的巨大痛苦。
經過一番深入交流,王某的態度逐漸轉變,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也感受到了法院執行的力度與溫度。最終,王某同意配合執行工作,執行法官順利扣押車輛。
雙方達成和解
扣押車輛后,執行法官并未就此止步。他們深知,真正的解決之道在于讓雙方達成和解,從根源上化解矛盾。法官決定采取“背對背”的溝通方法,先單獨安撫受害者家屬情緒,傾聽其對于案件解決的意向;再與王某分析分期履行的可能性,避免直接沖突。最終,經過法官近4個小時情理交融的勸說,雙方終于達成和解:被執行人王某先行支付40萬元,剩余部分按期給付。
40萬元當場交付
和解協議簽完,執行法官沒有就此擱置,接下來的幾天里,執行法官一直督促王某籌集錢款。
約定還款當日一早,王某走進薊州法院執行局,手里緊緊攥著裝有40萬元現金的提包:
“法官體諒我的難處,這欠的錢我必須還清。”

法官現場清點款項后,立即將錢交付給申請人。拿到沉甸甸的現金,申請執行人激動地說:
“沒想到這么冷的天,法官和被執行人都這么守信,我的權益終于有了著落。”
冬日的執行現場,沒有劍拔弩張的對峙,只有耐心細致的溝通與司法為民的溫度。正如執行法官所說:“執行工作既要維護法律權威,也要兼顧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才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