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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止于判決!貴州法院編織生態修復網,1935法庭格局守護山河
    時間:2025-08-15 16:05來源:貴州法治報責任編輯: 陳言

    清晨的烏江支流邊,漁民老張俯身將魚苗緩緩放入江水。這位曾經的非法捕撈者,如今以“生態修復義務人”的身份履行法院判決?!耙郧爸幌胫矍吧?,現在懂了,江里的魚蝦是留給子孫的飯碗?!崩蠌埖霓D變,正是貴州法院創新生態司法改革的生動注腳。

    近年來,貴州省法院以司法審判為依托,銳意探索首創性改革路徑:一面深耕“修復性司法”,在環境資源審判領域編織“懲處—教育—再生”的閉環治理網絡,著力修復受損生態、重塑行為認知;一面大力推動跨區域司法協作,以法治力量破解烏江、赤水河、南盤江等流域綜合治理難題,統一裁判尺度,凝聚保護合力,借力跨區域協作破解流域治理困局,為綠水青山筑起了一道法治屏障。


    圖為黔西市烏江源百里畫廊景區露營基地美如畫。

    閉環治理:破壁重生“三重奏”

    當傳統司法止步于懲治,貴州法院已在探索生態修復的更深維度。在審理非法捕撈、非法采礦、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等案件時,嚴格遵循法律準繩,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同時,在裁判文書中創新性地將生態修復責任具體化、可執行化。無論是判令原地修復、替代修復,還是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均以判決主文或調解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為后續生態修復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2024年,貴州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3259件,完成補植復綠1949.35畝,建成生態修復基地64個?!罢l破壞誰修復”從理念走向常態化實踐。

    在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一紙創新判決照亮新路徑:在碧江區人民法院、玉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玉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和當地群眾的共同監督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蔡某某、易某某將價值4000元、共計10000余尾草魚、鯉魚、鰱魚魚苗投放至?陽河玉屏自治縣新店鎮莊家河段,以修復生態環境。

    司法的溫度在教育環節持續傳遞。赤水河畔,違法者放流魚苗后,站在巡回法庭前聆聽法官以案釋法;黔南州的12個生態司法修復基地里,盜伐林木者栽下的新苗正茁壯成長,這些基地同時成為公眾環保課堂;烏江上的巡回審判船三年來開展47次水上庭審,讓萬余名沿岸村民目睹破壞生態的法律后果。

    修復的終點是新生。務川自治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帶著卷宗走進林場:在一起濫伐林木案審結后,法院協調林業部門將完成補種義務的緩刑人員聘為護林員。全省已建立生態修復效果跟蹤評估機制,183名履行修復義務者在人社部門完成綠色技能培訓后,轉身成為生態農業技術員,從“破壞者”到“守護者”的身份蛻變,彰顯了司法再生之力。


    圖為增殖放流現場。

    流域協作:共執青綠同心筆

    8月8日,烏江支流畔的銅仁市萬山區,新成立的環境保護法庭正式揭牌。這是貴州省第35個環保法庭,將跨區域管轄萬山區、玉屏自治縣及碧江區的環境資源案件,為錦江河、?陽河流域等重點生態區筑牢司法屏障。從2007年全國首個環保法庭在清鎮市誕生,到如今“1個高院+9個中院+35個環保法庭”的“1935”格局成型,貴州以跨域司法協作執筆,在群山萬壑間繪就流域治理的“青綠同心圓”。

    烏江、赤水河、南盤江……這些奔涌的江河,曾因行政區劃不同,陷入“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策”的治理困局。2020年,《關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環境資源審判跨省域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的簽署成為破題關鍵——貴州遵義市、畢節市、云南昭通市、四川瀘州市等三省四地中院聯合建立八大協作機制,覆蓋案件管轄協調、裁判尺度統一、生態修復協同等全流程。

    “過去同條江不同判,如今有了共同標尺?!币晃换鶎臃ü俑锌馈3嗨恿饔蚴讋摽缡×啃讨敢?,云南昭通、四川瀘州等地法院攜手統一非法捕撈、森林破壞案件的裁判標準,讓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司法防線無縫銜接。

    在赤水河畔,一場司法引領的科學修復正在上演:遵義中院與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共建珍稀魚類司法保護中心,將生態環境賠償金投入長江鱘人工繁育和棲息地修復。2025年4月,赤水河干流首次觀測到人工放流長江鱘自然產卵孵化,司法修復從“增殖放流”向“種群復蘇”邁進。

    為破解跨區域生態治理難題,黔西南州中院與廣東、廣西、云南四省八家中院和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共同簽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態環境保護曲靖倡議》,攜手為珠江流域(西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更堅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讓“一地破壞、多地共治”從理念走向實踐。


    圖為貴州福泉岔河國家濕地公園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教育示范基地揭牌現場。

    司法建議:繪就綠水青山卷

    2021年秋冬,陸某州、張某富等人竄至劍河、臺江等縣農村,趁著月黑風高,偷割楠木樹塊售給羅某正、楊某永等人,再郵至福建、廣西等地轉售,共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金絲楠木板200余塊共2.2893立方米,獲利414700元。罪犯專挑金絲楠木最值錢的蔸部下手,導致7株金絲楠木死亡。劍河縣南哨村的這株金絲楠木胸徑為1.9米、胸圍6米,已安然穿越2600年風雨,閱盡人間滄桑。此樹被當地稱為“古楠木王”,苗族群眾視為“護寨樹”“神樹”,常來樹下祈禱風調雨順、平安幸福、國泰民安,對其落下的枯枝也拿回家中供奉。罪犯對該樹樹蔸處“切塊”盜竊后,將村民祈福所用紅布遮蓋以掩飾罪行,幸被群眾及時發現并舉報。

    金絲楠木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是馳名中外的珍貴樹種,其在貴州存量極少,生長周期長。因此,負責三縣一市環資案件集中審理的雷山縣人民法院,對破壞金絲楠木資源的被告嚴厲處罰。該院“雙碳”巡回法庭于2023年4月12日在劍河縣城關廣場公開宣判:陸某州、張某富等11人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4年至10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追繳犯罪所得;同時判決其與另外4名附帶民事被告認購98萬余元碳匯,對受損生態進行替代性修復,對“古楠木王”承擔傷后救治修復費29萬余元,并共同承擔懲罰賠償金15萬余元。該判決不僅懲治了破壞森林資源的罪犯,也讓在場旁聽的數千群眾,增強了保護生態拱衛家園的意識。

    值得一提的是,雷山縣人民法院積極拓展能動司法,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采取5個補救措施,以實際行動護山清水秀。

    巍巍青山作證,滔滔綠水長流。如今,貴州法院正以司法智慧和改革勇氣,在守護多彩貴州生態畫卷的征程上,奮力書寫著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嶄新篇章,為全國生態文明法治建設貢獻著寶貴的“貴州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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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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