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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多歲老人想起訴離婚,他們把調(diào)解室“搬”到家里……
    時間:2024-10-25 17:48來源:儋州法院 法治時報責任編輯:王易之

    “對于獨居老人來說,幸福的晚年生活離不開一份堅實的物質(zhì)保障以及子女精神上的慰藉。”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法官李師發(fā)對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鄭先生進行回訪,了解到鄭先生如期拿到贍養(yǎng)費時欣慰地說。

    這是儋州法院以法治守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一個真實寫照。近年來,該院不斷優(yōu)化訴訟服務功能,設置老年人訴訟服務綠色通道,針對行動不便的老人等特殊群體,主動延伸司法服務,提供上門立案、上門開庭、上門調(diào)解等量身定制特殊優(yōu)待服務,最大程度減輕當事人訴累,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服務的溫度和力量,做實惠民有感。

    儋州法院法官到南豐鎮(zhèn)巡回開庭審理一起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案件,并向現(xiàn)場群眾普法。(儋州法院供圖)

    訴前調(diào)解

    讓晚年生活有保障

    10月21日,記者走進儋州法院,該院訴訟服務大廳設立了“一窗通辦”窗口,專門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便利的訴訟服務;老年人訴訟服務綠色通道設置愛心專座,配備老花鏡、雨傘、輪椅、便民藥箱等物品;設立“芳姐調(diào)解工作室”“岳俏光調(diào)解工作室”等特色調(diào)解室,由退休法官擔任特邀調(diào)解員,全力把涉老糾紛化解在訴前。

    80多歲的老譚與原配育有4個子女,后老譚再婚又育有6個子女。隨著年紀越來越大,10個子女開始相互推諉贍養(yǎng)義務,都不愿意同老譚一起生活。今年8月,老譚將生活條件相對較好、疏于贍養(yǎng)的大兒子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贍養(yǎng)義務。

    儋州法院白馬井中心人民法庭法官王小虎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后,考慮到老譚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基本生活無法保障,且贍養(yǎng)糾紛案件特殊,不僅涉及履行法律義務問題,更涉及親情的修復問題,不能“一判了之”。

    “老人真正要的不是每個月的贍養(yǎng)費,更多是子女的關懷與照顧。”王小虎從案結(jié)事了的角度出發(fā),通過電話溝通、上門調(diào)解等方式與雙方當事人多次交談協(xié)商,從法律規(guī)定、家庭美德、子女教育、社會聲譽等多個方面進行勸說和教育,成功打開了大兒子對老譚的心結(jié),消除了芥蒂。

    經(jīng)過法官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老譚的大兒子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主動將老譚帶回家一同生活,履行贍養(yǎng)義務。“謝謝法官的關心,是你們用心用情調(diào)解讓我再次感受到家庭的溫暖!”晚年的生活得到保障后,老譚激動地對法官說。至此,該起贍養(yǎng)糾紛案畫上了完美的句號。

    “我們針對行動有障礙、交通不方便、文化程度較低的老年當事人,推出上門立案、網(wǎng)上立案、上門調(diào)解、巡回審判等便民舉措,讓老年人真切感受到惠民便民。”儋州法院立案庭負責人馬靜告訴記者。

    上門辦案

    讓訴訟服務無障礙

    “法官,我想打離婚官司,但因身體不好,無法到法院起訴,這可怎么辦?”今年8月,80多歲的老李將電話打到儋州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稱他臥病在床、出行不便,無法到現(xiàn)場立案,希望法院幫他起訴離婚。

    了解到老李的特殊情況后,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儋州法院決定委派該院“芳姐調(diào)解工作室”特邀調(diào)解員林淑芳,將調(diào)解室“搬”到當事人老李的家中。林淑芳原是該院退休法官,大家都親切地稱呼她芳姐。

    老李與妻子年齡相差27歲,育有一女。婚后由于妻子經(jīng)常外出打工,兩人長期分居兩地。如今老李年事已高,正是需要妻子在身邊照顧生活起居的時候,但妻子不愿回到老李的身邊,使得老李心灰意冷,于是要求離婚。

    在老李家中,芳姐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得知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chǎn)分割問題還未達成一致意見。芳姐從法律、情理等方面進行分析,引導雙方穩(wěn)定情緒,理性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經(jīng)過芳姐的耐心調(diào)解,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分割達成一致意見。

    “謝謝你們上門幫我們調(diào)解糾紛,感謝法院為我們老年人考慮,辛苦你們了!”雙方順利解除婚姻關系后,老李對儋州法院提供上門辦案,讓訴訟服務無障礙的便民舉措豎起了大拇指,并對芳姐的專業(yè)調(diào)解表示連聲感謝。

    巡回審判

    讓司法服務全方位

    “孫女跟她媽媽一起生活后,我們擔心很難再見到她。如果真是這樣,我們該怎么辦?”近日,儋州法院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在南豐鎮(zhèn)某村委會審理一起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案件。庭審后,被告老謝夫婦眼含淚光,向承辦法官追問。“請二老放心,法院會依法保障你們的探望權!”承辦法官馬靜答道。

    原來,老謝夫婦的兒子與兒媳婦離婚后,約定孫女由兒子來撫養(yǎng)。兒子去世后,老謝夫婦繼續(xù)撫養(yǎng)孫女。后來,兒媳婦認為隔代撫養(yǎng)可能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造成障礙,由自己撫養(yǎng)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于是要求將孩子帶回其身邊撫養(yǎng),在遭到老謝夫婦拒絕后將兩人訴至儋州法院。

    考慮到老謝夫婦年近七旬,居住較偏遠且行動不便,為減輕老年人來回奔波的負擔,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利,馬靜決定前往老謝夫婦所在地的村委會進行巡回審判,為他們提供“家門口”式的司法服務。經(jīng)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老謝夫婦將孫女交由其母親撫養(yǎng),老謝夫婦可在孫女寒暑假期間行使探望權。

    “父母對未成人子女負有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利。”……巡回審判結(jié)束后,法院干警結(jié)合真實案例,向老年人普及關于贍養(yǎng)、撫養(yǎng)、繼承、債權債務等法律知識,提升老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儋州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通過巡回審判、普法宣講、法律咨詢等方式,線上線下相結(jié)合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將對老年人的司法關懷從法庭內(nèi)延伸至法庭外,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務,以“法徽紅”守護“夕陽紅”,從源頭上減少老年人權益受損害事件的發(fā)生,營造了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氛圍。(許光偉馬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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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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