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以來全區法院開展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并公布5起重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4年,全區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3111件,判處罪犯4559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23人,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98個百分點。今年1月至5月,全區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699件,涉及被告人1013人,其中138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對黃振岳等罪行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命令,對梁李文等人依法執行死刑。
審判數據顯示,廣西法院2024年一審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數量較2020年下降45.19%,總體呈明顯下降趨勢,但較2023年增加237件,毒情形勢依然嚴峻。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等源頭性犯罪案件數量占總數的87.97%,涉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案件持續增多,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其鎮靜、麻醉功效實施強奸、搶劫等關聯犯罪。毒品交易加速向“互聯網+物流寄遞+電子支付”模式轉移。邊境防城港、崇左、百色三市法院審理外籍或無國籍被告人走私毒品占比達24.59%,面臨來自境外毒源地較大的輸入壓力。
廣西法院持續加大對毒品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充分運用財產刑和追繳、沒收違法所得等舉措,徹底摧毀毒品犯罪的經濟基礎。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廣西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涉財產執行執結率為87.21%,執行到位金額3101萬元。
此外,廣西法院不斷完善審判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等部門協調,提升打擊懲治效能。2025年6月,全區法院圍繞“防范青少年藥物濫用”主題開展禁毒宣傳月活動,以庭審公開、集中宣判、發布案例等形式,形成全社會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強大聲勢,營造全民參與禁毒的良好氛圍。
廣西法院將加大精準打擊力度,聚焦新型毒品犯罪動向,嚴懲大宗毒品走私、規模化制毒等源頭性犯罪,完善涉毒資產處置規范化建設,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提升強力打擊毒品犯罪效能。通過強化類案分析、制發司法建議、深化禁毒宣傳等舉措,推動構建“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的禁毒長效機制,為維護社會穩定、鞏固邊疆安寧貢獻司法智慧。
向境外毒販購買大量毒品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被告人覃洪旺、熊良、熊仁安、熊柳夫(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及韋小仕(在逃)商量從緬甸購買毒品海洛因販賣。熊良與韋小仕赴緬甸“驗貨”并洽談交易,后經覃洪旺同意,由緬甸上家雇人將毒品運送至柳州市。覃洪旺等人共同出資30余萬元作為購毒定金。2019年8月3日,覃洪旺攜帶10萬元毒資交易時被當場抓獲,查獲海洛因10379.09克。同日,熊良、熊仁安、熊柳夫亦被抓獲歸案。
裁判結果
2020年12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覃洪旺、熊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至無期徒刑。覃洪旺、熊良等人不服提出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維持原判。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覃洪旺、熊良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覃洪旺、熊良伙同他人向境外毒販購買大量海洛因用于販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覃洪旺系犯意提起者及組織指揮者,是主犯。熊良參與共謀、出資并赴緬甸聯絡購買毒品,且系累犯、毒品再犯,歸案后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覃洪旺、熊良死刑,彰顯打擊販賣毒品犯罪的決心。
主動送毒品上門促成交易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被告人梁李文與寧經海(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約定在柳州市交易毒品后,雇傭凌海彬、吳鵬翔、李飛宏(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運輸毒品。4人從大新縣雷平鎮安平村出發前往柳州市,途中凌海彬、吳鵬翔被抓獲,查獲毒品海洛因7011.91克。梁李文、李飛宏在隆安縣被抓獲。
裁判結果
2023年5月,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梁李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梁李文等人不服提出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維持原判。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對梁李文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梁李文明知是毒品仍販賣、運輸,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梁李文販賣、運輸海洛因數量大,且雇傭、指揮多人幫其運輸毒品,在運輸毒品中系主犯;梁李文主動送毒品上門,積極促成毒品交易,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人民法院依法對梁李文從嚴懲處,體現了厲行禁毒的堅定立場。
聯系境外毒源協助運毒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2日,被告人黃振岳聯系越南上家賒購毒品海洛因。同月25日,黃振岳收到毒品后駕駛摩托車搭載賴相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繞開邊防檢查站前往憑祥市,隨后由陸冠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應返回上思縣,途中被截獲,查獲海洛因6985.38克。同日,賴相平在返回上思縣的班車上被抓獲。
裁判結果
2023年7月,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黃振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賴相平、陸冠華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振岳、陸冠華不服提出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改判陸冠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對黃振岳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黃振岳、陸冠華、賴相平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黃振岳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其余二人構成運輸毒品罪。黃振岳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性極大;主動聯系境外毒源,組織、指揮他人協助運輸毒品,系主犯。人民法院依法對黃振岳等3人予以嚴懲,體現了依法打擊毒品犯罪、保護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決心。
雇人跨省運輸販賣毒品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被告人吳振強聯系余凱龍(已另案判刑)購買毒品冰毒39千克,安排其兄吳振華(另案處理)將200萬元購毒款交給余凱龍,后雇傭黃鑒庭(已另案判刑)到廣東省惠來縣接運毒品。黃鑒庭被抓獲時,查獲冰毒39030克。
2020年5月,吳振強在逃期間伙同吳水有、吳振龍(已另案判刑)等人熬制麻黃堿,被民警當場查獲制毒原料麻黃草2000千克。2022年5月,吳振強被警方抓獲。
裁判結果
2022年12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吳振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振強不服提出上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吳振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對吳振強的死刑判決。
典型意義
吳振強主動求購毒品,安排他人交付購毒款,雇請他人跨省運輸,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且其在逃期間又組織他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嚴懲,彰顯了我國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與重拳打擊的堅決態度。
外國人走私毒品入境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7日,越南人黃文豪從靖西市中越邊界便道非法進入中國,被民警發現后逃跑,途中丟棄海洛因1385.02克。
裁判結果
2024年8月9日,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黃文豪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刑罰執行完畢后驅逐出境。黃文豪未提出上訴。
典型意義
近年來,我國禁毒形勢穩中向好,但境外毒品向境內滲透風險依然較大,應加大懲處力度,依法堅決打擊從境外走私毒品到我國境內的行為。本案系境外人員逃避海關監管和邊防檢查走私毒品入境案,毒品數量大,危害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黃文豪判處無期徒刑,有力打擊跨境毒品走私活動,表明了阻斷境外毒品流入我國的堅定立場。
(廣西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