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促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調解協議,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保障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此前,原告蔡某在一次施工作業時意外受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蔡某為工傷。但蔡某所在的四平某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表示,他們與蔡某不存在勞動關系,不愿承擔賠償責任。蔡某遂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要求確認他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并由該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仲裁裁決作出后,該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對裁決結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發現本案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具備良好的調解基礎。為減輕當事人訴累,盡快實現案結事了,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法官秉持“以調促和”原則,從“法、理、情”入手,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護航企業健康發展雙重視角研究制定調解方案。一方面,從勞動者角度,對蔡某的合理損失進行核算,全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用人單位角度,積極引導涉事公司盡快妥善化解勞動爭議,節約時間和經濟成本,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該公司向蔡某支付工傷賠償款11萬元。當日,該公司履行了支付義務,這起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本來以為要好久才能拿到賠償,沒想到事情這么快就解決了,真是太感謝法官了!”在收到工傷賠償款后,蔡某感慨道。
“法官既講法理又拿解決方案,讓我們避免了訴訟對企業信譽的不利影響,今后一定做到規范用工管理。”企業負責人也說道。
這起勞動爭議的及時解決,避免了矛盾進一步激化,實現了勞動者與企業共贏,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后,四平中院將繼續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推動勞動爭議實質性化解,持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