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著民間“探寶熱”悄然興起
不少人懷揣“一夜暴富”的幻想
扛起金屬探測儀
踏上尋寶之路
然而
安徽省巢湖市的袁某某和張某某
卻因“探寶”心切
最終將自己“探”進了法網
……
“捉黃鱔”為幌
實為盜挖文物
去年年初
巢湖市公安局責任區刑警二隊
在工作中發現異常——
槐林鎮的田間地頭頻繁出現兩名
手持金屬探測儀的男子
行蹤詭秘,四處“勘探”
這一反常舉動立即引起警方警覺
經過連日摸排
民警發現這兩人并非
普通的“探寶愛好者”
而是以“捉黃鱔”“勘測”為掩護
在農田、荒地中盜挖地下文物
警方掌握充分證據后果斷收網
將袁某某、張某某當場抓獲
現場查獲金屬探測儀4臺
戰國至清代古錢幣2000余枚
各類銅鏡、銀元等文物若干
四年盜挖,難逃法網
經訊問,二人交代
自2020年起
他們便流竄于巢湖市多個鄉鎮
利用金屬探測儀鎖定目標后
趁夜深人靜或農閑時節
盜挖地下文物
他們原計劃將這些“寶貝”倒賣牟利
沒想到被警方一網打盡
經安徽省博物院文物鑒定站鑒定
袁某某和張某某盜挖的物品
均為文物
其中一面唐代的菱形花鳥紋銅鏡
更是三級文物
2025年5月
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
判處袁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并處罰金2000元
張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并處罰金1000元
警方提醒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挖掘、買賣或私藏文物。市民如發現文物線索,應立即向文物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切勿因一時貪念觸犯法律!
我國刑法對盜掘、破壞、販賣文物等犯罪行為,都規定有相應的懲處措施,廣大市民莫要因貪念或獵奇心理觸犯法律,若發現文物犯罪線索,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保護歷史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遺存的起源于中國的和起源國不明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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