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大綏河人民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習近平總書記“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落到實處,積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在司法實踐中以黨建引領審判工作,以“小法庭”撬動“大治理”,用“楓橋經驗”激活基層自治“源動力”,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實質化解。
做到黨建引領工作
不斷推動法庭工作走深走實
黨的領導是“楓橋經驗”的核心要義,也是“楓橋經驗”不斷創新發展的基礎。大綏河人民法庭嚴格落實“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扎實推進人民法庭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將黨建引領貫穿人民法庭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實現了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常態化開展“三會一課”“周分享”“微課堂”等學習活動,依托“吉林省干部網絡培訓學院”“共產黨員網”開展線上學習,用黨的創新理論凝心鑄魂,引導法庭干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理念。大綏河人民法庭黨支部與轄區鎮政府建立了“法庭庭長列席鄉鎮黨委會”制度,在助力鄉鎮黨委決策部署的同時,與基層黨組織開展聯建共建工作,將過硬的政治素質轉化為司法實踐中的擔當作為,將政治建設體現在人民法庭工作中、落到每一件具體案件中。
做好前端源頭化解
切實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
提升基層調解組織解紛能力。按照省法院《“無訟村屯”創建工作方案》,積極推進轄區鄉鎮“無訟村屯”的創建,提升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開展“無訟村屯”創建回頭看,制定《無訟村屯動態評定體系》,以季度為單位,從前端化解、化解成效以及具體舉措等方面動態評定,形成準入和退出機制。定期發送風險提示和解紛建議。通過“法庭庭長列席鄉鎮黨委會”制度,了解當下鄉鎮的重點工作,通過問卷和走訪等方式開展調查后,向黨委政府發送法律風險提示和防控建議;通過對已結的高發多發訴訟案件成因、類型和趨勢等分析,向屬地黨委通報《轄區案件糾紛多發圖》《轄區社會矛盾糾紛成訟情況分析報告》,提升基層治理精細化精準化水平。
做實中端多元解紛
促推形成“社會調解優先”工作格局
推動解紛人員的化解合力。與鎮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聯合制定《“一庭兩所一辦”矛盾糾紛聯調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依靠黨委領導,加強與各部門的有效聯動。主動融入轄區49個基礎網格,用好網格員、鄉鎮綜治等人民調解資源。做實人民調解指導工作,以拍攝短視頻、發布典型案例、開展巡回審判、邀請旁聽、業務培訓等靈活方式,切實對轄區人民調解力量進行指導。同時,建立人民調解員微信聯絡群、公開法官電話,隨時指導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加強當事人對解紛程序的選擇引導。在法治宣傳、法律咨詢等工作中提供非訴解紛指引,提升當事人通過村委會、鎮政府、司法所等非訴糾紛解決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意識。在宣傳欄中公示非訴糾紛解決流程及優點,引導當事人優先使用非訴程序解紛。完善司法確認對接機制,推行快立快辦、銜接緊密、運行順暢的司法確認機制,通過“在線申請+在線確認+在線送達”,依法快速確認調解協議,助力糾紛高效化解。
做足末端綜合治理
力爭實現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提高審判能力,做到有的放矢。法庭以立案接待室為樞紐,對可即時處理的糾紛由立案庭收案人員(調解員)就地化解。對爭議不大、事實清楚且適合基層調解組織處理的糾紛,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委派給基層調解組織化解。對爭議較大、一時無法化解的糾紛,堅持“四三二一”實質解紛工作法,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辦理的全過程。對無法通過調解化解的糾紛,則以審判劃定明確的權責邊界,厘清每個人的行為界線,從而實質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如我在訴”,做實定分止爭。建立“三推動”工作法,即推動糾紛分流解決、推動案件分段化解和推動事項提前告知,將實質解紛的理念貫穿于案件處理的各個環節,做到“辦案”和“治理”并重,推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探索部分案件人民法庭直接執行,創建“五階段三堅持”工作法,即“源頭階段預防執行、立案階段考慮執行、審判階段兼顧執行、執前階段督促履行、執行階段分類施策”,推進立審執有效銜接。尤其做好判后文章,建立判后督促臺賬、逐案建立判后督促群,定期進行判后督促,并通過制作《自動履行義務告知書》等正向激勵,發布失信信息、影響信譽等反向懲戒相結合方式,引導義務人積極履行義務,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執行的案件數量,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